深圳市劳动法,周一至周五放假是不是拿加班来补?

我在深圳市沙井镇共和、蓝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上班,周一至周五放假、周六、日、上班、和周一周五晚上加班都不算加班费、把加班费算平时的工资请问劳动法是这样做的吗?

一、法律只是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并未规定企业必须星期六和星期日属于休息日。
二、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有些企业因为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在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前提下安排。
基于上述规定,是否合法要看你所在企业规定的休息制度以及加班的时间。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不提倡加班,不允许超时加班。加班之后首先是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才发放加班工资。因此,你公司即使规定了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加班之后周一周五休息属于补休,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加班之后不补休,只是按照平时标准发放加班工资则违法。
附: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3、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一、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
  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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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8
不是,法律规定,周六日假期加班的,可以补休或支付不少于两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7-18
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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