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利三分 算高利贷吗?

如题

月利三分,算高利贷。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款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扩展资料

案例:大英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小平放高利贷后寻衅滋事、暴力讨债,为串通投标团伙、开设赌场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

2014年1月至7月,陈小平担任遂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期间,为获取高额利息,分别以月息3.5%、4%向唐某某、谢某某放高利贷本金共计1150万元。

后唐某某、谢某某因资金困难,无力向陈小平偿还本息,陈小平多次指使社会闲杂人员洪某、龙某等人到唐某某工作单位及住处滋事,对唐某某及家人进行骚扰、恐吓;将谢某某带到遂宁市欧洲新城内某公司、德阳某庄园,短期限制谢某某人身自由,分别强迫唐某某、谢某某写下不合理欠条等。

2013年7月至2017年5月,洪某等人在遂宁地区进行串通投标活动,并逐渐形成犯罪团伙,谋取利益共计5794.46万元。

2013年以来,洪某等人的串通投标行为被遂宁市公安机关发现后,陈小平多次帮忙打探办理情况、说情打招呼、帮忙找关系处理,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为洪某在串通投标活动中提供帮助和保护,陈小平多次以买车、过生、过年、旅游等名义收受洪某现金、银行转账等52.68万元。

2017年6月至12月,陈小平在明知洪某等人在大英县开设赌场,不仅不予查处,反而在2017年底公安部即将展开集中整治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时给洪某等人通风报信,让其暂停经营,逃避打击。同时,陈小平多次收受洪某等人以赌场干股每月“分红款”的名义所送现金共计522万元。

经查,陈小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3月,陈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纪监组-四川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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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合法。
月息3分也就是月利率为3% 年利率为36%。
而目前银行贷款利率在5.60%~6.55%,四倍的话,就是22.4%~26.2%。
所以3分利肯定是高利贷的。但是高出的部分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21
据说,2分以上就算是了;不过好像听说现在的担保公司基本都在4分以上。
第3个回答  2013-07-21
肯定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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