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跨国婚姻法问题

我是一位中国女性,前几个月,我跟一位比利时的男人在中国登记结婚了,因为大使馆没有给我办下签证,我的丈夫反悔了,不跟我联系了,我也找不到他,但是我门还有结婚证,还有婚姻关系,我打击很大,我不知道怎么办?能不能打官司找回我的损失?我是否能得到赔偿?

跨国婚姻指婚姻超越了国界以及不同国家的人之间所结成的婚姻关系。如遇到跨国婚姻离婚,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丈夫,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异国夫妇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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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3
你可以诉讼离婚,要求分割财产。此事你可以在你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诉讼。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0
我国规定的涉外结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具体而言,根据不同情况,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
根据上述法律,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也就是中国法律。在结婚的主体方面,我国规定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得同外国人结婚。双方在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上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的,办理结婚手续,婚姻即成立。我国不允许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举行领事婚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你们的婚姻适用中国婚姻法规定。所以你可以到你的住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离婚分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你离婚分到的财产是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与你们婚前他的个人财产无关。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如果你们结婚前如果有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可以按约定分配。《婚姻法》第十九条有相关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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