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编号和个人编号可以在哪里查询到?

关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编号和个人编号可以在哪里查询到?谢谢!

公积金单位编号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

1.向您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咨询;

2.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处查询;

3.本人持公积金联名卡到银行的自助终端上自助查询。

4.登陆当地网站查询。

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分类:

1.如果是单位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编号,那就到单位咨询负责公积金缴存的部门(一般为人事部或综合管理部);

2.如果是单位在人事关系管理方面的编号,那就应该咨询人事部或到市人事局查询;

3.还有财政管理单位编号可以问财务部,或到财政局查询。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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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1

以青岛市为例,查询住房公积金单位编号和个人编号可拨打咨询电话: 0532-12329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  

一、个人编号查询

拨通0532-12329 后个人业务先按1进入后再次按1进行个人查询业务。

二、单位编码查询

拨通0532-12329 后单位业务先按2进入后再次按1进行单位查询业务。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单位编号和个人编号可以拨打12329进行查询。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方式,提供业务指南、业务查询、业务受理等扩展服务。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通信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免收信息服务费。

按照《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服务导则》(以下简称《服务导则》)的要求,建设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启用12329号码后,其他热线号码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社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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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1-09
   
  查询方法:
  1,到单位人事处查询。
  2,持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3,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一、建立公积金的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2、1993年以前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建立住房公积金,但夫妇工龄之和满65年的在职职工,从满65年之月起建立住房公积金。

  3、单位聘用外地户口的职工,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一)支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支取分为部分支取和销户支取两种,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只有符合支取条件的,方可持相关证明办理公积金支取。

  1、 部分支取条件及所需证明材

  (1)购买自住房屋: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正式收据,其中购房合同只提供记载所购房屋地址、购房合同编、购房总金额、买卖双方签字(章)等部分,如果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如配偶单位未建公积金,需单位开具未建公积金证明。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2)大修、翻建自有房屋:职工所在街道、乡、镇一级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原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3)自建自有住房:职工所在街道、乡、镇一级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

  (4)房租: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正式收据,承租人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及身份证明,其中借款合同只提供记载所购房屋地址、借款合同编号、住房贷款本息总金额、借贷双方签字(章)等部分。

  2、销户支取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支取方法

  1、职工首次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支取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提供储蓄类型、开户银行、帐号,支取人本人签字。

  2、部分支取可每年支取一次,在首次支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用A4纸张打印壹份,再次支取时只需要到财务处填写已经盖章生效的支取记录单即可。支取记录单的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经办住房公积金部门印章,支取记录单各栏目填写齐全,单位经办人、支取人要签字。

  3、销户支取的,须在当月汇交住房公积金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封存后方可办理。部分支取的,在个人帐户内必须保留一个月的交存额。

  4、单位经办人审核材料后,填写一式四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和支取材料复印件一并到管理部办理支取手续。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录入计算机,并在支取书第三联盖章退单位,作为付款通知,第一、二联由管理部留存。销户支取的,结计公积金分息,打印利息清单一式二份。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帐户中。

  三、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应办理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单位的公积金帐户名下,该职工在原单位名下的公积金帐户随之取消。

  2、职工转入时,应先在转入单位所在的管理部开立公积金帐户,进行汇交,然后向原单位提供转入管理部的开户证明,由原单位填写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转出手续。转入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在第四联盖章交新单位,作为收款凭证。

  3、职工转出时,需提供转入单位所在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的帐面余额,填写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原单位所在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第二联必须加盖预留印鉴。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在第一联盖章退单位,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第三、四联交转入新单位所在管理部。

  4、职工转入到国管、中直、铁路分中心,除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还须提供公积金查询单、分中心的开户行和帐号。

  5、职工调出本市,须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6、若职工所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尚未在调入单位开立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帐户内。

  四、住房公积金的计息与对帐

  1、住房公积金从存入之日起,按照人民银行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计息年度为当年7月 1日至次年6月 30 日,一年一结息,本息逐年结转。职工当年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转年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2、管理部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向单位发放“单位公积金对帐单,并通过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对帐单”。

  五、住房公积金的查询

  1、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可以查询本单位公积金全部情况,职工个人凭身份证可查询本人公积金情况。

  2、查询结果出现错误时,如属管理部记帐或结息有误,管理部进行帐务调整,因其他因素造成错误的,由有关当事人负责处理
第3个回答  2015-10-19
可以拨打人力保障电话查询,也可以用医保卡上网上查询
第4个回答  2013-08-03
我也经常差不多个人编号 很麻烦 我觉得必须把每年的跨年清楚保留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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