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明朝的会审制度

如题所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28

明朝的会审制度会审即“会官审录”。会审制的发展,是晚期皇权控制的审判制度日趋完备的表现,在客观上起了一定的恤刑慎杀的作用。

明代的会审制主要表现为廷审、、九卿圆审、朝审、大审、热审等。廷审廷审是由皇帝亲自审讯犯人的一种特别审判。

明初规定,对武臣所犯死罪案件,必须亲自审讯;遇有特别重大的案件,皇帝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亲自进行审讯。

扩展资料: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由刑部、、督察院组成,合称。刑部是中央审判机关,开始为四司,后扩展为十三清史司。地方上诉案件、地方重案要案、中央及京师地区案件。

厂卫干干预司法制度是明朝司法制度一大特点。、西厂和内行厂是由太监组成的特务机关。是皇帝的亲军,负责皇帝出入仪仗,从朱元璋开始,锦衣卫又以兵兼刑,管缉捕、刑狱。

厂卫的职责没有明确规定但涉及的范围很广,缉捕、审判、司法的各处环节。实际权力在三法司和其他中央机关之上。

厂卫直接参与司法审判,他们随时到各官府查讯等,这就是所谓的“坐记”。还要以自设特别法庭,各种严刑逼供,残忍异常。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8
明朝的会审制度会审即“会官审录”。会审制的发展,是封建社会晚期皇权控制的审判制度日趋完备的表现,在客观上起了一定的恤刑慎杀的作用。明代的会审制主要表现为廷审、三司会审、九卿圆审、朝审、大审、热审等。廷审廷审是由皇帝亲自审讯犯人的一种特别审判。明初朱元璋规定,对武臣所犯死罪案件,必须亲自审讯;遇有特别重大的案件,皇帝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亲自进行审讯。三司会审三司会审源于唐朝的“三司推事”,是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九卿圆审九卿圆审是对特别重大案件或二次翻供不服案件,由三法司长官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尚书及通政使等九家重要官员共同审理的制度。朝审朝审即由三法司长官与公、侯、伯等爵高位重者,在每年霜降后共同审理大案重囚的制度。它始于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直接影响到清朝的朝审制度。大审大审是由皇帝委派太监会同三法司官员共同审录罪囚的制度。它始于英宗正统年间,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年)后定制,每五年举行一次。这是明朝独有的一种由宦官指挥司法、会审重囚的制度。热审热审是由司礼监传旨刑部,会同都察院、锦衣卫于小满后十余天暑热季节进行的会审制度。自永乐二年(1404年)起,因夏天炎热,为清理牢狱,乃令中央府、部、科协同三法司遣放或审决在押囚犯。一般笞罪无干证者,即行释放;徒流刑以下减等发落;重囚有疑难者以及戴有枷号者,奏请皇帝最后裁决。明朝对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进行会审的制度,在清理积案、审慎刑罚并对各级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也保证了皇帝对司法大权的有效控制。
第3个回答  2013-07-25
金卡四季度和三等奖
第4个回答  2013-07-25
一般般啦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