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如题所述

.美国总统制的概念、确立及特点 (1)总统制即行政机关的职权集中于行政之首的一种制度。总统制国家一定设有总统,但设有总统的国家不一定都是总统制国家。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国家。

  (2)在确立总统制过程中,制宪代表对建立什么样的行政机关曾有两派意见,一派主张建立微弱的行政部门,另一派则主张建立强有力的行政部门。后者最后被制宪代表所采纳。后一派意见的代表人有威尔逊、麦迪逊、莫里斯等人。他们认为宪法已经赋予国会很大的权力了,而且立法机关的权力倾向激烈,应建立强有力的行政机关予以牵制。同时他们还主张由选民先选举出选举团,再由选举团选举行政首长,这样总统不由国会选举,摆脱了国会的完全控制,为确立总统制奠定了基础。后来又由于分权制衡思想的影响,对总统的权力又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最后便形成了美国现在的总统制。

  (3)美国总统制的特点:总统不由议会产生,他和议会议员分别由选民选举产生,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除行使弹劾权之外,不能以通过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有限的否决权,总统不能解散议会;总统是政府首脑,政府中的部长、阁员等都是总统的下属,均由总统按法定程序任免,均向总统负责;政府成员包括总统都不能兼任议会议员,议会议员也不得兼任政府成员。    2.总统的产生,任期

  (1)美国总统由选举产生,其事项包括:①当选资格:被选为总统的资格是,美国本上出生的公民;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其中,"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这一条件是说"凡出生或归化于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③选举程序:分两阶段,即第一阶段为选举总统选举人;第二阶段则为选举总统。③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总统候选人由两大政党提名。两党在选举年夏季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总统候选人名单,过半数代表选票者为候选人。④竞选费用:总统候选人提出以后,则开始激烈的竞选活动,这种竞选往往耗资巨大,尽管国会通过《竟选经费法》对其竞选经费加以限制,但实际中竞选经费往往超过限制。

  (2)总统的选举于选举年的11月第1个星期二举行,就职则在次年1月20日,总统宣誓就职后,任期为4年,到任期届满年的1月4日为止。①关于连任问题:如果对总统连任不加以限制,则会导致终身制或世袭制,从而导致历史的倒退,因此1947年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当选总统两任以上;任何人在他人当选任期内担任总统或代总统2年以上者,不得当选总统一任以上。②关于缺位与接任问题:总统缺位时,接任者为副总统。接任的期限因总统免职、死亡、辞职三种情况而接任者,以新总统被选出时为止;因总统丧失能力以及未能选出或未能宣誓就职两种情况而接任者,以恢复能力,选出或宣誓就职时为止。③关于弹劾免职问题: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及美国一切文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及轻罪而受弹劾,经判定有罪时,应予免职。美国历史上总统最终受到弹劾的只有安德鲁·约翰逊。

  3.美国总统的职权

  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在国家中居于重要地位,总统的权力在国家中起着重要作用。主要有:(1)作为行政首长的职权:主要包括任命权;指导决定权;整顿组织权。(2)作为总司令的职权:美国宪法规定总统为美国陆海军总司令,并于各州民兵奉招为美国服务时,兼任总司令。而总司令在战争方面的职权包括不宣而战的权力;军事管制权;紧急处置权。(3)作为国家元首的对外事务方面的职权,主要有:谈判权;承认权;行政协定权。(4)在立法方面的职权:咨文与建议权;行政命令权;委任立法权;任命法官权。

  从上述职权可以看出,,美国总统拥有很大的实权,甚至在实践中远远超过了宪法所赋予他的权力。这种行政权力的扩大除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的集中导致权力集中和政治因素导致权力集中外,美国还有自己独特的原因致使权力扩大:(1)当选的总统必定在党内和国内有强大的势力和影响,足以和国会抗衡,具备扩大其权力的可能条件。(2)战争期间,才能卓越的总统往往会扩大自己的权力,而这又作为惯例保持下来。(3)法律赋予了总统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经济的发展要求总统反映和处理许多复杂的新问题。这些因素都使总统权力得以扩大的原因。

  当然,美国总统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也受到了相应的制约。即使在行政权方面,总统一人也不可能包揽一切行政事务,故形成了由总统领导的庞大行政机构,包括总统府的办事机构,内阁与各部,各种独立机构。这三种行政机构均从属于总统,在总统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总统负责。 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在这种政体下:
  1.国王(女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国王(女王)必须根据国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国王(女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就法律地位而言,国王(女王)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等。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在对外交往中代表英国;英王(女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2.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18世纪以来,英王从来没有否决过议会通过的法案。
  3. 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即是新教徒),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
  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立宪君主制优于专制君主制,但共和制又优于立宪君主制,英国保留君主制实行君主立宪制是封建残余浓厚的表现——但现在有很多学者对此有不同看法。比如历史学家刘宗绪、刘祚昌、唐德刚等都反对简单地把君主制与封建残余等同,认为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君主立宪制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可能更大。
  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对传统的君主制有了一个新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应该从人文的角度重新定位君主制中君主在国民中的精神领袖作用,摈弃封建残余的不当说法。
  解读:英国君主立宪制是以代议制为基础,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的。英国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平常仅仅扮演仪式性的角色,实际最高行政首长是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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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7
美国是三权分立,总统负责行政权;国会负责立法;最高法院负责司法。三者相互制约平衡,达到权利制衡。总统对国会负责,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司法独立,最高大法官由总统直接任命,并且为终身制。同时总统是武装部队最高统帅,但是他没有宣战权,宣战权属于国会。

英国君主立宪,用宪法制约君主权利,说白了英国的君主(女皇)没有实权。权力是架空的,是个虚位罢了。但是却是国家元首,行使礼仪性的权利。实权掌握在首相手中。首相是政府首脑而非国家元首。还有就是,皇室为世袭制。

我想两者制度最大区别在于美国总统有实权,而英国女皇没有实权。
第2个回答  2013-07-27
英国有王美国是总统其实差不多都是受孟德斯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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