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家农村造房子,在造房子前面的露天阳台(70来平米)时工人摔了下来,当时就是我爸爸找了个农村造阳台这方面有经验的包工头,然后是包工头找了那个工人来帮我家造阳台的。由于阳台工程量小(房子之前已经造好,是另一个包工头承包的),爸爸也没和这个包工头签合同,没有说明责任承担等事情,因此,发生事故后,包工头硬要把责任推给我们这边,我们当然不肯。后来上了法庭,经过镇人民法院和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我们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费用全由那包工头承担。本以为这样一切都结束了,因为我也查过我们国家不是二审终审制嘛,可今天居然又收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31号又要开庭,我就纳闷了,这还有没有结束啊?难道对方不满就可以一直一直要求重申吗?这种小小的民事案件可以一直告到高级人民法院(那受伤工人后来总共花了7万左右人民币,现在早已经康复了)?一千年以后还一直审判下去吗?为了这件事,我们家这两年都没好好过过,爸爸是一农民被折腾得人也不行了,求大家帮帮忙,到底这庭审制度是怎么回事?假如这次审完后,我们又赢了,对方不服,还会有下次,再下次、下下次吗?不甚感激!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但是当事人认为案件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扩展资料:
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再审
谢谢回答!你好,请问假如这次我们又赢了,那他还能继续申诉再审吗?谢谢!
追答不可能再审了。二审终审之后的再审已属非常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