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20 000万元购入乙公司60%的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 000万元,假定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评估后,存货价值增值,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根据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合并日乙公司存货的计税基础为4 000万元,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即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1 000万元,据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0万元。调整后,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 750万元(30 000+1 000-250)。
【2】续上例。假定乙公司20×8年度营业收入为40 000万元,营业成本为27 000万元,管理费用为5 000万元,利润总额为8 000万元,所得税费用为2 000万元(与当年利润总额配比),净利润为6 000万元;假定乙公司在甲公司投资时的存货已全部出售,20×8年新增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也不存在差异,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税所得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根据以上资料,可以看出,由于乙公司在甲公司投资时的存货已全部出售,因此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均与计税基础、公允价值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需要全部转回。20×8年度乙公司按甲公司投资时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净利润为5 250万元(6 000-1 000+250);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 000万元(30 000+6 000),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也为36 000万元(30 750+5 250)。 20×8年,由于乙公司在甲公司投资时的存货已全部出售,在其个别利润表中,应将存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1 000万元,调增营业成本(不再调增存货);由于成本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减少,还应同时调减递延所得税费用250万元。
【3】沿用2资料。20×8年12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销售成本为1 600万元,货款至年末尚未收到,计提坏账准备60万元;乙公司购入商品当年未出售,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20×9年,乙公司将上年所购商品全部出售,在结转营业成本的同时结转存货跌价准备,并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甲公司编制抵消分录抵销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贷:所得税费用 1001,请问怎么分录怎么理解2,例题1中应该是是递延所得税资产250,不是递延所得税负债250,对么
首先明确合并报表中不认可内部债权,自然不存在相关的坏账准备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上年个别报表中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继续抵销,调整其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然后将个别报表中当年由内部债权变动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相应抵销,即:个别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增,抵销分录中则冲销;个别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抵销分录中则转回。
例4:甲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2013年末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有300万元为应收A公司账款,相应坏账准备为20万元,其中年初坏账准备余额为16万元、本年补提4万元。
分析:由于甲公司与A公司为一个整体,合并报表中不应确认内部债权,在个别报表中为内部债权计提的16万元坏账准备自然就不存在,由此产生的4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当然也要抵销。
在连续年度编制合并报表时,要将上年个别报表中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抵销,并冲销当年个别报表中因内部债权变动引起的1万元(4×25%)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减变动额。
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300;
贷:应收账款300。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16。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4(16×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
贷:资产减值损失4。
借:所得税费用1(4×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未来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和暂时性差异相对应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可用来抵税的部分,是应该收回的资产,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于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
例如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果产品已经对外销售了,就会影响利润,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如果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资本公积。
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产升高了,会计上调增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因为不影响利润,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应该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资产
1、因为的100,是合并会计报表调整甲公司产生的所得税(2000-1600)*25%=100。
要明确中不认可内部损益,以及不存在相关的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上年个别报表中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继续抵销,调整其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然后将个别报表中当年由内部债权变动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相应抵销。
2、例题中描述的没错,是250。
因为资产评估增值1000万元,同时产生了相应的纳所得税义务,只是资产并没有离开企业,当该资产实际处置时才需要纳税,由此产生的纳税义务,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这部分将来要支付给税务机关。所以评估增值的为1000-250=750万元。
扩展资料
不管是合并报表层面还是个别报表层面,递延所得税都是将资产的税法上的,也可以称为计税基础与会计准则确定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若两者间存在差异,且这种差异符合计量准则条件时,一定会被报表中确认与列示。不管是合并报表层面还是个别报表层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发生变化。
在合并报表层面只要抵消了合并主体间的债权与债务时,自然需要抵消个别报表中对内部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自然需要全额抵消个别报表层面的递延所得税。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更像是消除个别报表中因该内部债权产生的所有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例4:甲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2013年末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有300万元为应收A公司账款,相应坏账准备为20万元,其中年初坏账准备余额为16万元、本年补提4万元。
分析:由于甲公司与A公司为一个整体,合并报表中不应确认内部债权,在个别报表中为内部债权计提的16万元坏账准备自然就不存在,由此产生的4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当然也要抵销。
在连续年度编制合并报表时,要将上年个别报表中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抵销,并冲销当年个别报表中因内部债权变动引起的1万元(4×25%)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减变动额。
抵销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300;贷:应收账款300。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贷:年初未分配利润16。借:年初未分配利润4(16×2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贷:资产减值损失4。借:所得税费用1(4×2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
2、例题1描述的没错,是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增值1000万元,这是资产,同时产生了相应的纳所得税义务,只是资产并没有离开企业,当该资产处置时才纳税,由此产生的纳税义务,记录在递延所得税负债,将来要支付的。这评估增值的净资产为1000-250=750万元。追问
评估后,存货价值增值,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
请问账面价4000小与计税价5000,不是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递延所得税是指: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要清楚是根据该损益计算的所得税金额。
1、如果某项业务按税法规定先交了所得税,这部分所得税可以在会计准则确认该项业务损益的期间冲抵应交企业所得税,在确认之前,财务处理按税法规定多交的所得税则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要清楚,是先交的税才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财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某项业务按会计准则应计算所得税费用,但税法规定本期并不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因此,甲取得乙公司的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5000万元,而资产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小于计税价格5000万元 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25=250万元
相关具体规定见
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