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并分析其重点要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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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1.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现内阁制;
2.为了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为了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4.增加“人民”一章。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
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它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从此,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临时约法不仅具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意义,而且也寓意含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临时约法主要缺点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它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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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共7章56条。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它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其一,《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作为中国近代最初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从主流上说,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具有革命性、民主性。
(1)《I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民权主义是孙中山国家学说的核心,其基本内容是推翻帝制建立民国,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制度。《,临时约法》使民权主义所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
(2)《临时约法》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死刑,确认了中华民国的合法性。它规定了国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肯定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更广泛地宣传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思想。
(3)《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
(4)《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
(5)《临时约法》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同时也清楚表明《临时约法》的资产阶级性质。
其二,《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因此《临时约法》反映了当时斗争形势和力量对比关系,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即将交权让位之际,企图利用《临时约法》制约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苦心和努力。主要表现在:(1)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2/3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3)在《临时约法》的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修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4/5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之通过方可进行,以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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