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一般每几年命名一批

如题所述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一般每几年命名一批:3年。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已被命名5年期满的,须重新申报。

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须已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且符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要求。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由省级民族工作部门(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部门)对照国家级测评指标,对拟申报的地区和单位开展初验,经省级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向国家民委申报。

国家民委每年命名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省级民族工作部门(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向国家民委进行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提出验收申请。

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须提交《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表》和初验报告。

国家民委对其他示范区示范单位按以下流程进行评审和命名:

(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评审。

(三)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地区和单位在国家民委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

(四)经国家民委委务会议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予以命名。

国家民委颁发命名决定,公布年度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并授予牌匾,适时对县级以下示范区示范单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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