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孩子出生时结婚年龄不到还差一年,就托人少报了一岁上的户口,但因为现在上学问题想在给她改回真实出生证明上的年龄,出生证明还有,请问可以更改吗?希望大家给点建议,谢谢!
户口本出生日期可以改。
一、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
二、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更改,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出具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等原始凭据。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有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档案证明;
4、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
5、办理程序: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更正。
扩展资料:
孩子户口更改内容
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
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
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
性别——填写“男”或“女”。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簿
只要证据充分,可以更改。
1、公安部《户口管理规范》第五十六条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由于公安机关登记错误造成的,应当当场办理;
存在多个证明材料且内容不一致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办理。
第五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正出生日期的,按照《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规定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扩展资料:
案例:
根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出生日期不得变更。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三)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正情况说明。
提供上述材料,到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即可。
参考资料:
二,如果是指孩子准生证上的日期和户口本上申报的不一样,那可以改。具体流程如下,供参考: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档案等权威原始凭据。(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5、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6、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不过,即使这样,这也是一件很难、很麻烦的事情,可能不仅要动用不菲的人力、财力,还要消耗大量的时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