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是二婚情况下,男方去世,遗产继承是怎么样的?

男女双方各一子女,结婚时女方子女未成年,男方留有房产一处,该房产为男方父亲留给男方,后经过扩大面积换房(婚姻存续期间),在此过程中男方兄弟姐妹已经过公证放弃了对该房产的和扩大后面积的权利,扩大面积时支付款项由夫妻双方出资。请问此处房产可否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处置该房产遗产如何分配?如果不处置,其妻是否可以一直居住到去世?
谢谢各位大佬,
最后一个问题:妻子在没有其他居所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居住 到去世?而不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二婚后男方去世,房产归谁?这个问题需要视不同的情形而定。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问题涉及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房产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男方死后,该房产不参与分割。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进入继承程序,由女方,子女,及男方父母平均分配。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有一半的房产,剩下的部分再进入继承程序,女方还能再次获得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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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3
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个回答  2013-03-14
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房产扩建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属于男方的房子部分,女方可以继承,其亲生或继子女也可以继承
第3个回答  2013-03-14
房产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不能共同财产,不过就扩大面积部分可以要求为共同财产分配。属于男方的房子部分,女方可以继承,其亲生或继子女也可以继承,如果其子女、父母不要求分割的话,女方可以居住到去世。追问

谢谢了,但是男方父母已过世,其前妻和其弟姐妹是否还有遗产分配?
该房产为唯一居所,那是否可以居住到去世?

追答

前妻是继承的第一顺位,弟姐妹是第二顺位,不能分配。如果是唯一的居所的话,可以居住到去世。

第4个回答  2013-03-14
原则上应该是归于现任妻子为第一继承人除非另有遗嘱。追问

谢谢谢谢。

追答

前妻是肯定没有,其弟兄姐妹应该是顺位继承人就是,现任妻子第一,其亲生子女不论是和前妻还是和现任妻子都同等的为第二继承人,然后才是弟兄姐妹。
但是你这个好像还有“男方兄弟姐妹已经过公证放弃了对该房产的和扩大后面积的权利”所以应该是现任妻子有优先继承权,但是如果对方遗嘱上或者其子女要求分割遗产,其妻子就只得到属于自己的和自己子女的那部分。如果没有,现任妻子应该可以居住直到去世。
法律原则是这样的。不过律师的判断应该会更准确。

追问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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