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如题所述

1)监察专员设置的独立性与专职化。为保证监察专员行使监察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不当干扰,议会监察专员在人事、组织、经费等方面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同时,监察专员只接受议会的指示和监督,工作只对议会负责,除议会外不接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指示和干预。另外,由议会任命专职人员进行监督,能够使监督工作专职化。这种独立性和专职化不仅加强了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也更加强化了议会的监督职能。2)监察专员监察范围的综合协调性。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监察专员不仅可以对法律规定的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还可以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进行综合监察和协调处理。这种综合性监督与当今政府职能不断扩张、专业分工日益细化复杂的客观趋势比较适应。3)完善的监督系统保证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瑞典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相当严格,且层次较多,建立了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体系。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与其他监督体系的协调合作和相互制约。议会监察专员监督同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了以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为主的完善的监督体系。4)先进的监督理念。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注重预防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的发生,注重被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恢复及救济。因此,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不同于检察官及警察的职能,其职能不在于检举犯罪行为使之被定罪,而是更关注采取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权力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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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1
瑞典监察专员制度基本上沿袭了第一位监察专员产生时的情况,但由于瑞典公共管理的发展和瑞典社会的其他变化,这一组织及其工作方法也进行了一些变革。
一个明显的变化是,监察专员人数逐渐从一个增加到四个,这是因为公共管理增加了,该组织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
另一个变化是关于监察专员作为检察官的作用问题。监察专员认识到,如果他们也干预不那么严重和无需采取法律行动的违法行为,他们的工作可能要有效得多。监察专员如今普遍采取以下重要的工作方法:发布没有约束力的公告和建议,声明一个机关或官员采取的措施是否违法,是否错误或不适当的。
瑞典监察专员制度在20世纪最重要的变化是增加了投诉的数量。在整个19世纪,监察专员每年收到不足100项投诉,而且大多数投诉都是监察专员自己提出的。20世纪50年代中期,监察专员每年收到的投诉达700多项。如今他们每年收到近5000项投诉,其中40%的投诉因各种原因被否决或没有进行进一步调查,近60%的投诉得到调查。监察专员就12%到15%的投诉发布了没有约束力的重要公告。监察专员通过这种方式使个人在与当局打交道时有安全感。
第2个回答  2013-04-01
什么玩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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