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镶汾溃坝亊故处理结果

如题所述

山西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一大批官员,煤老板受到处分。

发生事故的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原属临汾钢铁公司塔儿山铁矿,建于二十世纪80年代,1992年停止使用。2005年塔儿山铁矿产权公开拍卖给新塔矿业有限公司。

1992年,尾矿库被封闭,先后采取碎石填平、黄土覆盖坝顶、植树绿化、库区上方建设排洪明渠等闭库处理措施。新塔矿业公司通过拍卖购得铁矿产权,因擅自在旧库上挖库排尾,从而造成尾矿库大面积液化,坝体失稳,并引发了这起重特大溃坝事故。

2008年9月7日早8点到8日早8点,襄汾县降水量1.5毫米,气象学界定10毫米降水量为小雨。在此前的8月29至9月6日的9天时间里,襄汾县境内未有降雨。经由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此次事故原因为“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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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31
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其实是王国正任期内留下的。2008年9月14日召开的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因中央对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进行了人事调动,认为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张建民均有责任。其中任命王君为山西省副省长、代省长,同时接管省内安全工作和省内领导工作;同意接受孟学农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的请求,免去张建民山西省副省长职务。
2010年9月30日,山西太原、临汾等地法院宣判结果:
新塔矿业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逃税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万元及没收财产3000万元;
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书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山西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苏保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山西省临汾市政府原市长助理张德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山西省吉县原县委书记张金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原处长闫瑞峰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其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31
山西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一大批官员,煤老板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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