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法律效力

请问法律专家:我与前夫离婚时,他协议分得一套房屋,是按揭房,协议规定以后因该房产生的一切收益和费用归男方承担,但所有权登记的是我的名字,银行按揭户头也是我的名字,因为是按揭房,一直没过户。我想请问凭这份协议如因该房在没过户期间产生的纠纷或他违约不按时交按揭款等的一些违约责任,我还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谢谢!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约定清楚。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双方没有离婚的,协议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离婚协议和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当事人才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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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两条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解释中的“离婚协议”应为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已经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只有这样的离婚协议才有可能发生“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是在诉讼离婚中,经法院调解或判决最终形成了调解书或判决书,则不存在上述可能,当事人直接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而无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提起法院也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予受理。同理,经法院调解或判决最终形成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也不存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能。该解释第25条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里将“离婚协议”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并列,同样可以佐证。
  二、该解释只是适用“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或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情况,而对已经离婚的事实当事人不能请求法院再次解除婚姻关系。
  三、法院在审理以第八条、第九条为由提起的诉讼案件时,严格遵循“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义务,将判决其履行义务,若经司法审查存在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将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这份协议是有效的,但仅仅是在你们双方内部有效,对外而言您仍是银行的债务人,因此银行只能向您主张债权,您在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之后可以向男方进行追偿。

建议可以和男方与银行商量,尽早办理过户事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5-14
你需要承担,但你可以转而向对方追偿。当然,最好在协议对此予以明确约定。可以进一步联系,祝好运。
第4个回答  2008-05-14
你们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你是房子的产权人 是银行按揭开户人 银行向你 主张权利 你可以以这份协议向你前夫主张权利你们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要是可以的时候银行向你主张权利的 时候你 可以申请法院追加你前夫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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