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一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想终止合同。请问我能得到哪些经济补偿?谢谢!

注:公司在和我们签订合同里,把承诺与我们的工资分成了“每月基本工资和每月保密奖金”各50%。公司说年终奖只能按“月基本工资”的标准来算,且还要扣除本年度各种请假的时间。请问这样算合法吗?我的补偿及年终奖到底该怎么计算才合理合法?谢谢!
我所在公司目前是一家外地企业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站),在深没用任何登记注册。请问深圳劳动局能管理这样劳资纠纷吗?还可以有哪些途径让其在深圳进行处理?谢谢!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20
  请看《劳动合同法》第46、47、50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27条规定。只要你没有写不想续签劳动合同或辞职之类的书面材料。公司就应该按这几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3-03-20
这是你们合同约定的事,只要工资不低于最低保障,你只能靠合同说话。还能怎么算
第2个回答  2013-03-30
请问我以前在斯道拉工作两年了后来辞工到了两年能办住房公职金吗,,,,,,?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