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为什么不归国务院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而“两高”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次,国务院是“府”(政府),“两高”是“院”。府和院在职责和权力划分上是有区别的。两高要起到裁判和监督政府的职能,就必须得有它权力上的独立性。
另外,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与国务院没有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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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2
最高检是国家检察机关、最高法国家审判机关,国务院是国家行政机关,三者是并列的关系。即“一府两院”。三者都是全国人大任命的,对全国人大负责。因此两院不必对国务院负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12
其实和三权分立的目的一样,就是为了分权,达到互相制约,避免过度集权。
第3个回答  2013-03-12
按照<宪法>规定,最高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最高检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
所以,他们独立与行政权的,只对立法部门负责.
第4个回答  2013-03-12
如果归它管,等于裁判上场踢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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