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三大地方行政制度的比较

如题所述

两大中央行政制度:三公九卿制与三省六部制
三公九卿制
三公九卿制的中央官制由秦王嬴政根据李斯建议设立,以皇帝为最高权力,下设有三公和九卿。三公包括太尉,负责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九卿对丞相负责,按其职能,行使权利。九卿包括奉常,掌管宗庙祭祀,和国家之礼;郎中令,负责皇帝禁卫;卫尉,负责皇宫守卫;太仆,负责皇帝车马;少府,负责皇帝财政;廷尉,负责司法;典客,负责外交和内部少数民族事物;治粟内史,负责粮食和财政;宗正,负责皇室事务。
三公九卿制度从秦朝一直沿用到两晋,直至隋文帝创三省六部制。从三省六部制的结构上来看,也无处不有着三公九卿制结构的影子。一直到明代,明世祖皇帝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尚书省及门下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封建历史中的中央官制三级制度才算寿终正寝。三公九卿这一制度沿用约达800年,并从结构上影响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封建中央官制约达700年。可以说,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至宋代,另使枢密院掌管部分军权,以牵制武将、分散相权;另设三司掌财政,宰相理行政。三省六部之外另设“中书门下”。至元代,废三省制,只保留中书省,行一省制。中书省设左右丞相。
古代的三大地方行政制度
(1)西周分封制。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让他们建立起诸侯国,护卫王室。诸侯要服从命令,贡献财物,并随从作战。诸侯权力和地位可以世袭,分封制巩固了周朝的统治,扩大了疆域,春秋时期,随着诸侯争霸战争的进行,分封制逐渐崩溃。西汉初年,曾部分使用分封制,但很快形成王国问题,其消极作用远大于积极作用。
(2)郡县制。商鞅变法,在地方废除分封制,设立县制。秦朝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县长官由皇帝亲自任免。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时代,对后世影响深远。
(3)行省制。元朝在地方设行省制。行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其行政长官直接对中书省负责。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的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调整与补充,其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总结: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从分封制、郡县制到行省制,说明了中国古代社会地方行政制度的形成与演变,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郡县制在否定分封制的基础上得到确立和发展,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巩固,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对后世影响深远。行省制有利于各族人民交流和国家统一,促进了民族融合,使中华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加强,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为我国明清以后的地方行政区划奠定了初步基础。
注意:中国古代的重要政治、军事制度可用“一、二、三、四、五”来概括。“一”是指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二”是指两大中央行政制度,即三公九卿制和三省六部制;“三”是指三大地方行政制度,即分封制、郡县制和行省制;“四”是指四大地方管理制度,即编户制度、保甲制度、猛安谋克制和八旗制度;“五”是指五大军制,即府兵制、募兵制、保甲制度、猛安谋克制和八旗制度。其中府兵制、保甲制度、猛安谋克制和八旗制度都是兵农合一的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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