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制与总统制有哪些制度优劣与弊端?

如题所述

1. 内阁制与总统制的政府与议会关系差异显著。在内阁制国家,如英国,首相通常是多数党领袖,由他提出并任命内阁成员。首相首先由选民选举为党魁,然后领导该党在大选中获胜后,被女王任命为首相。他随后向女王提出政府各部门大臣的名单,女王通常批准。首相从这些候选人中选择约20到30名高级大臣组成政府。而在总统制国家,如美国,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挑选政府成员,需要参议院批准。
2. 两种制度下政府对议会的责任不同。在内阁制国家,内阁掌握行政权力,制定政策和对外政策,并向议会负责。政府需回应议员的咨询,解释政策。在总统制国家,总统由选民选出,政府不对议会负责,只对选民负责。例如,美国总统和国会任期不同,各自独立运作,总统只对选民负责,除非众议院对他提出弹劾,并经参议院审判定罪,否则国会无权罢免总统。
3. 议会对政府的不信任投票权在两种制度下存在差异。在内阁制下,如英国,如果反对党提出不信任案并获得通过,政府必须下台。然而,在总统制国家,如美国,议会没有不信任案的权利来迫使总统辞职,只能通过弹劾程序。弹劾是对总统违法犯罪的审查,与内阁制国家议会因政策不满提出的不信任案有本质区别。
4. 两种制度下政府决策方式不同。在内阁制下,如英国,重大政策问题通常由内阁会议讨论,首相主持并作出最终决策。而在总统制下,如美国,政府政策由总统决定,内阁成员是总统的下属。
5. 议员兼任政府阁员的资格在两种制度下有别。在 Cabinet system 下,议员可以兼任内阁阁员,政府可以直接向议会提出法案。然而,在总统制国家,国会议员不能兼任政府阁员,内阁成员也不能参加议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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