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与不动产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1、定义不同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

2、是否能移动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3、在法律上区分不同

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

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

扩展资料:

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个别性,也称独特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

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而且增值; 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抵押范围

中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担保法》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也就是说中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一)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

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像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二)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

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三)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动产  百度百科-不动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30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移动性

动产是可以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不动产是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2、个别性

动产一般没有什么特别的个别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动产都是有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

动产一般都是存在损耗的,在移动、流动过程中都会出现一定的好损,耐久性一般都是有限的。

不动产一般都是寿命长久,比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

动产数量一般都是量化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

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

动产一般都存在损耗贬值的情况,很少会有保值增值的情况。

不动产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所以相对于其他财产是具有保值增值特性的。

扩展资料

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而发生的。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0-27

首先定义不同:

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比如股票等。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与动产最大的差异就在于它的流动性更低

权利不同:

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不需要书面的形式,而不动产无权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这也是两者比较明显的区别。

在法律上的不同:

在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而不动产需登记。


扩展资料:

不动产的性质类型:

不动产是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因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 、稀缺性 、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故许多国家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在民事实体法上,不动产权利的变化,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或设立抵押权的标的物时,必须经一定登记的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最核心的不动产类型就是土地。而以土地为基础再进行扩展,有其他的类型。在法律上有分离说与吸收说之分。根据吸收说,房屋被土地吸收,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

同理,庄稼等土地上的附着物也被土地吸收,也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也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所以根据不动产的定义以及吸收说的理论,在实体上只有土地为不动产。吸收说可以说是传统法理,但是这种制度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也有了发展。

比如德国为了突显房屋的价值,使其与土地在价值上分开,但又不违背传统法理,就提出了地上权制度,然后根据吸收说,让地上权吸收房屋,这样也就符合吸收说的理论了。而另一些国家却与此相反提出了分离说。根据分离说,土地与附着于土地的物(特别是价值明显的物如房屋)分离为不同的不动产。

如土地上建立一个房屋,此时土地与房屋为不同的不动产,但是一般情况下会产生与之相一致或协调的制度,如日本因此提出了法定租赁权与法定地上权,这样土地为独立的不动产,法定租赁权或法定地上权与房屋合并成为独立的不动产,然后就符合了传统法理。

一般国家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如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如下: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17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移动性

动产具有可移动性。比如说手机、机动车、办公桌椅等流动资产与资金等动产、。

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比如说像土地,房屋、等这些就是属于土地定着物。

2、个别性

动产一般来说不具特殊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都是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包括位置差异、权利差异 等。

3、耐久性

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会存在损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来说都是有限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的寿命长久,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这样也是会造成损耗、毁灭,且增值。

4、数量有限性

动产数量一般来说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

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

5、保值增值性

动产很少具有保值增值性_。

不动产这种是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对来说它的财产可以说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4个回答  2018-10-10

1、定义不同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

2、是否能移动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3、在法律上区分不同

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

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

扩展资料

划分标准:

其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电脑、电视、书桌这样子的东西平时是不动的,但这并不是不动产。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可以移动并且不会因移动而造成价值上的贬损。这些东西在现实中不移动,是因为你不想移动,而不是不能移动。所以,你的电脑电视书桌等都是动产。

动产和不动产有时是可以互变的。例如,果园中果树上的果实,挂在果树上时是不动产,但是如果采摘了下来,那就变成了动产。钢材水泥等是动产,但是用其做成了房屋,就变成了不动产。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