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1.5万元,我能起诉他支付诉讼费、利息、车票钱、误工费吗?

如题所述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和他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你无权要求他支付利息,但他超过还款期限,未还借款,你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诉讼费可以要求他支付,交通费、误工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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