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大理寺归刑部管辖吗?

如题所述

大理 寺所断之案,须报 刑部 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 刑部尚书 、 侍郎 会同 御史中丞 会审,称 三司使 。 明 、清由 大理 寺、 刑部 、 都察院 会审,称 三法司 。决狱之权三在 刑部 ,但 大理 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 大理寺卿 官秩,隋初为 正三品 ,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 正三品 。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 光绪 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 刑部 ,旋复旧。清 光绪 三十二年(1906),改为 大理院 。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 隋唐时期 相反, 刑部 负责审判, 大理 寺负责复核。         参考: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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