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出售车位和车库,没有产权,不买的话,业主的车就不准进入小区,请问小区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急

应该怎样维权?麻烦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无法律依据,物业也能说的过去。。。
你要将车停放的话,就只能停放在小区道路上,属于公共区域道路私自占用。。。
可以协商,就说自己只是临时停放,可以办理相关停放手续,或者按次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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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6
如果车库没有产权,就属于小区配套设施,也就无法买卖,只能以租赁的形式对业户出租。所以,买卖首先是非法的,而且车库必须要到规委和物价局备案,否则不得收费经营。追问

请问车位可以买卖吗?车位的规定与车库相同吗?物价局的备案我们可以要求查看吗?

追答

在规委备案过得仃车场,在取得销售许可后,可以向本园区业主出售;备案而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只能出租,出租的费用标准需到物价局批准并备案;物价局会将批复标准公示,所以每个收费停车场出入口处都会有一个蓝色牌子,注明每小时多少钱,大车、小车多少钱,落款是当地物价局。

追问

请问居民区也适用这个规定吗?规委的全称是什么?

追答

只要是停车场都要遵守这个规定,如果没有规划而作为停车使用的,其定价归园区业委会制定。规委就是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补充一点:只有经过规委和物价局备案,才能凭手续在税务局购买停车费发票,没有经过备案而开处的发票,都可以认作非法经营。

第2个回答  2013-01-16
查看一下你的购房合同,里面的车库及公共部位归属问题。如果是开发商所有,他们的举措虽不人道,但业主可以集体反映。如果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他们的做法就是错误的。
第3个回答  2013-01-16
一、关于车位、车库的法律定性。
1、(概念区别)车位是指住宅小区内设置在地上或地下的以停放车辆为目的的属于开放式空间的场所。车库,是指住宅小区内设置的以存放车辆为目的具有封闭的空间的场所。
2、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判别车位、车库权属的前提性问题,是判别车位、车库是属于建筑物的专有权的客体范围还是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的客体范围。判决车位、车库是否属于业主,取决于开发商是否将车位、车库建筑面积公摊给业主。如果面积已公摊的,则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如果面积未公摊的,则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二、如果车位属于业主共同共有。
对于该车位的使用,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由业主大会确定使用权的分配规则。无论是开发商、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个人都不得擅自侵占车位,或将车位出售或出租,如果有上述行为的,视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其他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请求确认上述行为无效的,应予以支持。
三、如果车库、车位是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客体范围。
1、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
2、关于车位、车库的流转,遵从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约定。
3、从实务来看,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通常不会计入公摊面积。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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