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目前已经试用两个月多。今天公司要辞退我,因为没有正当...

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目前已经试用两个月多。今天公司要辞退我,因为没有正当理由,我提出补偿半个月工资。公司同意之后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但回来朋友告诉我对方还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因此我感到被公司欺骗,是否还能追偿代通知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既然与你解除合同肯定是有原因的,但是给你一定的补偿金企业做的没错企业没有什么过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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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6
单位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你,那么单位必须说明理由并举证,否则属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你:工作不满半年,即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7
1.转正后解除合同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
2.试用期可以提前一周通知也可以当时通知,不另付工资.
3..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努力工作,努力找工作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1-06
你好,这种情况公司可以随时解约,这个没问题
试用期内解约没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给半个月工资已经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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