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中国美国两国制宪过程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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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制度,不同,指导思想,不同
就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所设计的政府,既需要一个具有强大力量和有效力的政府,又要求必须是保护人民权利的限权政府,从而使政府的权力被界定在所谓的“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所制定的宪法的许可范围内。从现代的观点而言,美国政府制度中存在着双重的分权制衡,正如麦迪逊和汉密尔顿所认为的,在制宪会议所构建的政府制度中,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个不同的政府,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两种政府将互相控制,同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前一种分权和控制就是联邦制,它体现为联邦主义原则,所谓两种政府,即全国政府和州政府;后一种分权和控制就是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内部的三权分立,即美国的全国政府和各州政府都实行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三权分立和制衡体制。 本文正是基于此内容,以制宪会议为背景,阐释和论述美利坚合众国的国父们在制宪会议上如何设计把联邦主义和分权与制衡机制融入各个政府之中,以及设计这样的政府其目的是什么。其描述风格是在辩论中选择政府的形式,运用西方成熟的法哲学、政治哲学和宪法哲学的理论和原则阐释美利坚合众国国父们如何构建有限政府,并使所设计的政府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外在特征而言,作为世之公认的有限政府,其特征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然而就其内在的而具有实质性的特征而言,主要体现在联邦主义政府即纵向分权制衡的政府与联邦和州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分权和制衡机制。本文正是选择了美国政府设计中的这两个最主要而基本的特性,运用制宪者在制宪会议上设计政府时所采用的法理辩论作为理论和事实依据,分析美国联邦主义即纵向分权体制和联邦政府的横向分权体制。 本文共分为两篇。上篇阐述了美国联邦和州之间的纵向分权,即联邦主义政府的构建;围绕联邦主义的意涵和本质特征、联邦主义的表现形式以及制宪者设计联邦主义政府的法理性辩论过程进行论述。 第一章阐述了美国联邦主义构成中的两个关键性词语——“State”和“Federalism”,分析了美国联邦主义的基本意涵和联邦主义制度在美国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形式,并阐述了美国联邦共和国的性质和特征。 第二章阐述了美国构建联邦主义政府制度时的种种实践,包括失败的邦联体制给美国人的启示、弗吉尼亚方案所表现的主要特征及其命运,新泽西方案的可替代性以及新泽西方案作为可替代性方案是如何修正弗吉尼亚方案的,从而揭示了制宪者如何构建了具有美国宪制特色的联邦主义政府。 第三章阐释了美国设计联邦主义政府的辩论过程及其运用的基本理论。主要阐释了美国制宪会议所设计的能够体现联邦主义特性的政府的基本内容,集中于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选举、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的议席分配以及联邦与州的权力界定等基本问题以及联邦政府是否有权否定各州政府的立法所确立的宪法至上条款。 下篇阐述了分权制衡理论在美国三个时期(即殖民地时期、前制宪会议时期和制宪会议及其以后)的发展变化,分权与制衡原则在联邦政府结构中的内在分层,并依据制宪会议的各种法理性辩论阐释了美国联邦政府各部门即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是如何实现分权和制衡机制的。 第一章阐述了美国横向分权和制衡机制的早期实践以及理论的确立和发展。从三个不同时期论述美国横向分权和制衡机制的发展,即殖民地时期的分权理论的发展;邦联时期的各邦政府分权与制衡理论的发展和变化;制宪会议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奠基时期的分权和制衡理论,揭示了美国联邦政府的横向分权与制衡理论经历了从纯粹分权理论到分权与制衡理论的有机结合构建均衡政体的发展过程。 第二章阐述了美国分权和制衡机制在三个主要层面上的内在分层。就主权所有而言,横向分权和制衡在主权权力行使中的内在分化;就权力行使而言,美国政府的三种权力在联邦政府部门之间的内在分化;就决策过程而言,体现了美国联邦政府的三种不同权力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决策程序的内在分化。 第三章阐述了制宪者如何在法理辩论中设计横向分权和制衡的立宪政府。首先阐述了立宪者们在构建横向分权和制衡的立宪政府时所运用的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美国联邦政府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所涉及到的三个主要方面,联邦国会与总统和法官之间分权和制衡的设计和辩论过程,即设计弹劾制度;联邦总统制约国会的制度构建和辩论过程,即设计立法复审制度;联邦司法部门制约总统和国会的制度构建和辩论过程,以及在美国建国之后联邦司法部门如何通过司法解释和判例把司法审查制度确立起来,从而形成了有效地制约国会和总统的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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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9
美国的宪法是由美国的开国精英们组成的制宪会议经过反复协商和讨论之后制定的。宪法的表决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谁也没有特权。而中国的宪法形式上是人大制定的,但是党的最高领袖对制宪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9
过程区别还不是太大,本质上都是极少数人制定的。但有趣的是,少数美国精英制定的宪法却代表了那么多美国人的根本利益,引领美国200多年。少数中国精英制定的宪法却连现代宪法的基本特征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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