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准达到复员军人6级伤残?

如题所述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民发〔2011〕218号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中度癫痫;
  3.轻度运动障碍;
  4.三肢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6.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7.脑叶切除术后;
  8.Chair-Ⅱ畸形和脊髓空洞症伴运动和感觉障碍;
  9.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病程≥1年,经系统治疗≥1次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需维持治疗;
  10.躁狂发作、复发性抑郁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病程≥2年,经系统治疗≥2次后仍需继续维持治疗;
  11.强迫症,病程≥2年,经系统治疗≥2次,症状缓解不全,需继续维持治疗;
  12.人格改变:表现为情绪不稳,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复的暴怒发作和攻击行为,行为不顾及后果,症状持续
  时间≥1年,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13.一拇指掌骨以远缺失(含掌骨);
  14.一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两指功能完全丧失;
  15.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
  16.除拇指外其余四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7.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8.一髋或一膝关节重度功能不全;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100px;
  2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23.鼻缺损>1/4或一侧耳廓全缺损;
  2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40%;
  25.面部瘢痕>20%;
  26.全头皮缺损或瘢痕性秃发;
  27.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2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0.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8;
  31.双耳感音神经性聋,双耳听力损失≥70dBHL;
  32.前庭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3.双侧颞下颌关节功能不全,张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下同)<25px;
  34.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500px2;
  35.一侧完全性面瘫;
  36.肺爆震伤后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Ⅰ级;
  37.气管、支气管成形术后管腔狭窄伴有呼吸困难I级,或支架术后;
  38.喉返神经损伤致饮食呛咳、误吸;
  39.吞咽障碍,仅能进半流食;
  40.食管重建术后经造影检查证实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或内镜证实反流性食管炎粘膜损害融合≥2/3管周;
  41.支气管胸膜瘘;
  42.经治疗未转复的持续性心房颤动;
  43.冠心病伴心绞痛,并且经冠状动脉造影或冠状动脉CT三维重建证实存在狭窄≥50%的病变血管;
  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
  45.冠状动脉疾病介入治疗术后;
  46.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植入永久起搏器;
  47.高原性心脏病心功能I级;
  48.胃切除≥2/3;
  49.胰腺切除≥1/2伴胰岛素依赖;
  50.腹壁缺损≥1/4,不能修复;
  51.甲状腺功能低下;
  52.甲状旁腺功能低下;
  53.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术后伴中度骨质疏松;
  54.完全性中枢性尿崩症;
  55.内分泌源性浸润性突眼;
  56.糖尿病合并神经、心血管、脑血管、肾脏、视网膜等两种以上器官明显损害或致严重体位性低血压;
  57.肾损伤致高血压;
  58.一侧肾切除;
  59.双侧睾丸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60.外伤后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61.阴茎部分切除术后(冠状沟以近);
  6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3.骨盆骨折致产道狭窄(50岁以下未育者);
  64.会阴部瘢痕导致阴道狭窄或尿道外口狭窄或肛门狭窄,不能修复;
  65.尘肺Ⅰ期,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I级;
  66.肺纤维化,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I级;
  67.吸入性肺损伤伴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I级;
  68.肺叶切除术,并轻度肺功能损害,呼吸困难I级;
  69.重度哮喘;
  70.支气管扩张症伴反复感染或咯血(每年≥3次,咯血量每次30ml以上);
  71.慢性活动性肺结核规律治疗≥2年,痰结核杆菌阳性;
  72.肾脏疾病致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1.9g达6个月以上,经肾穿刺活检明确病理诊断,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73.原发性不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需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74.肝硬化代偿期(Child-Pugh A级)伴肝功能轻度损害;
  75.中度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组织病理学检查G3S1-3/G1-3S3);
  76.反复发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并慢性中度以上贫血;
  77.白血病完全缓解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78.淋巴瘤完全缓解;
  79.中度骨髓型放射病;
  80.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区X线平片Ⅱ期改变;
  81.强直性脊柱炎X线平片有双侧骶髂关节Ⅱ级改变或经CT片证实;
  82.弥漫性结缔组织病或系统性血管炎;
  83.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受损;
  84.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50%。
  85.重度特发性骨质疏松或伴脆性骨折的重度骨质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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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4
旧称革命伤残军人 现称残疾军人
特等 一级 丧失劳动能力的特重伤
一等 三级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特重伤
二等甲级 五级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伤
二等乙级 六级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较重伤
三等甲级 七级 偏重的轻伤
三等乙级 八级 轻伤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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