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鼓励对什么的收集

如题所述

鼓励和支持对雨水、微咸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的收集、开发、利用,并将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属于国家所有。

1、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般原则

第20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21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2、对地方政府的开发利用的要求

第22条 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应注意以下几点:

1、水资源的开发力度必须加以限定。在当今技术条件下,人类还做不到完全按人的意志调控整个水资源系统并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开发利用量一般不得超过水资源系统的补给资源量,即水循环所能提供的可再生水量。

2、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尽可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种开发利用方案的制定应紧密结合经济规划,不仅应与现时的需水结构、用水结构相协调,而且应为今后的发展和需水、用水结构的调整保留一定的余地。此外,在整个开采规划中,既要保证宏观层次用水目标的实现,又要尽可能照顾到各低层次的局部用水权益。

3、尽可能避免水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各种环境问题。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是对天然水资源系统结构的调整,是水量、水质在空间上重新分配的过程。这一过程会使环境发生变化,特别是地下水位的变化,往往可能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和生态退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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