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犬咬伤,谁来赔偿?

如题所述

被警犬咬伤,谁来赔偿?

比如:一天,小丽走在街上,遇到警方正在抓捕一个抢劫犯,为了迅速抓住抢劫犯,一只警犬加入了追捕;当抢劫犯从小丽跑过去时,警犬追上并扑上去将抢劫犯放倒并咬住,由于抢劫犯拼命挣扎想逃脱,导致警犬想咬住抢劫犯的时候也意外咬伤了旁边的小丽。

之后警察迅速冲上前按住抢劫犯将其抓获,并将被意外咬伤的小丽送去医院治疗,还打了狂犬疫苗,花费了医疗费1200元。被咬伤的抢劫犯也接受了治疗;那么,被警犬咬伤的小丽和抢劫犯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犬属于警用器械,而且警犬必须随警作战,很少会有警犬单独行动,所以现实中一般是很少会出现警犬咬伤普通人的情况,这里我们仅针对假设的案例进行分析。

1、假如警犬咬伤的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比如案例中的抢劫犯。

警犬咬伤违法犯罪嫌疑人属于正在依法执行任务,不属于违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一般是不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不过犯罪嫌疑人被咬伤后确实需要治疗的话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治疗。

2、假如警犬咬伤的是普通守法公民,比如案例中的小丽。

小丽是一名普通守法公民,走在街上被警犬意外咬伤,虽然警犬不是故意的,警方也没有违法使用警犬,但是小丽实际上确实是受伤了,属于无辜受害人,公安机关作为警犬的管理机关应该对小丽进行国家赔偿。

3、假如非嫌疑人的普通公民故意挑逗警犬导致被警犬咬伤。

如果原本警犬只是正在依法执行任务,但是有一些不是犯罪嫌疑人的普通群众故意上前去挑逗警犬,导致警犬发怒将其咬伤,那就不一定能获得国家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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