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一国两制的深刻内涵1500

如题所述

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中国内,大陆即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作为统一中国不可分割的台、港、澳则建立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并长期不变。“一国两制”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个国家。
这是“一国两制”的根本,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政治前提和基本保证。 “一国”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港、澳、台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任何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国两府”、“台湾独立”的图谋,都是背离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的,都是不能容忍的。

第二,两制并存。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途径,也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重要特色。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即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而非主体的港、澳、台则维持资本主义不变。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但两种制度的地位是不同的。主体是社会主义,这是前提,在此前提下允许部分地区搞资本主义。

第三,高度自治。这是“一国两制”下,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得以长期保持的制度保障。 统一后的港、澳、台将依法设立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国防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自行确定地区内的货币、金融、关税等政策;可使用区旗和区徽;官方正式语言除中文外可包括其他语言。
统一后的台湾,还可拥有军队,党政军系统皆由台湾自己管,并可派人到中央政府任职。

第四,长期不变。这是统一后保持港、澳、台繁荣和社会稳定以及促进民族振兴的基本保证。
“一国两制”将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不是权宜之计,不是短期的或策略性的打算,而是要长期并稳定贯彻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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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30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



“一国两制”基本点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海峡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祖国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鉴于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

这里还应指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不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因此,台湾问题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两岸的协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求得合理的解决。(摘自《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文件)

2014年6月1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文件。
第2个回答  2020-12-25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邓小平的论述,“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1]
“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第3个回答  2020-12-15
“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中国内,大陆即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作为统一中国不可分割的台、港、澳则建立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并长期不变。“一国两制”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个国家。
这是“一国两制”的根本,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政治前提和基本保证。 “一国”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港、澳、台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任何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国两府”、“台湾独立”的图谋,都是背离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的,都是不能容忍的。

第二,两制并存。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
本途径,也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重要特色。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即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而非主体的港、澳、台则维持资本主义不变。两种制度长期并存,和平共处,但两种制度的地位是不同的。主体是社会主义,这是前提,在此前提下允许部分地区搞资本主义。

第三,高度自治。这是“一国两制”下,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得以长期保持的制度保障。 统一后的港、澳、台将依法设立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国防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自行确定地区内的货币、金融、关税等政策;可使用区旗和区徽;官方正式语言除中文外可包括其他语言。
统一后的台湾,还可拥有军队,党政军系统皆由台湾自己管,并可派人到中央政府任职。

第四,长期不变。这是统一后保持港、澳、台繁荣和社会稳定以及促进民族振兴的基本保证。
“一国两制”将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不是权宜之计,不是短期的或策略性的打算,而是要长期并稳定贯彻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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