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吗

如题所述

是。结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表达自由、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权利的实行的必要途径之一.
结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在任何一部现代宪法中都可以找到,它也是世界人权法所保障的基本的不得限制的权利。
一、结社权的含义及法律规定
结社权是指人民群众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政府对合法的人民团体不应加以限制,并且,在制定有关人民群众方面的政策时,还应当向人民团体征求意见,以求更好地保护人民的权利。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结杜权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规定而确立的。
二、结社权的重要意义
人民的依法结社权是十分重要的,它使人民群众能够从分散、弱小走向集中和强大,并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改变自己弱者的地位,以与实力雄厚的经营者相抗衡。因此对人民群众的依法结社权必须予以保障。此外,人民群众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是公民行使结社权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国家鼓励全社会共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三、结社自由都有哪几种形式呢?
结社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另外一种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如公司、合伙企业等。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分为政治结社和非政治结社。政治结社主要是组织某种政党或者其他的政治团体;非政治结社主要就是包括一些学术团体如书法协会、慈善团体如基金会等等。对于公民所组成的团体,法律也都有相应的规制,如针对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法律在鼓励公民组成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同时也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法律依据:《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20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则更明确规定这是一项不得限制的权利。该公约第22条规定:“一、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二、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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