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如何评估价值?

如题所述

 一、文化创意产业组成文化创意产业是第三产业中重要产业之一。随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兴未艾,是一个充满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主要是因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能够通过文化创意项目形成一个产业链,带动一方经济的发展,甚至拉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所以文创意产业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青睐与支持。  文化创意产业一般包括8大项共84个子类。  1、信息服务业  2、动漫游戏业(3个子类)  3、设计服务业(11个子类)  4、现代传媒业(23个子类)  5、艺术品业(15个子类)  6、教育培训业(9个子类)  7、文化休闲旅游业(16个子类)  8、文化会展业(7个子类)  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首先就是要遇到项目投资问题,而项目投资又与其项目的产出直接相关,也就是要通过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投入与产业的价值评估及分析,做出项目的投资决策及交易等。  然而,到目前为止,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价值评估还是一个空白,或者沿用传统的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三种方法,即“成本法”“收益净现值NPV法”和“市场价格法”。而实际上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收益净现值NPV法”,都只是项目的“部分”价值结果,而不是“全面”的结果,而“市场价格法”也只是用货币价格表示的价值。由于货币受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影响的贬值与增值变化,所以价格往往偏离实际价值。  为此需要找到一个能够体现文化创意项目的“全面价值”的“价值单位”表示的价值的评估方法,为此,根据本人于2009.11月出版的《价值经济学新体系系列专著之一 第四代西方经济学新体系-高级经济学》的“全面商品价值论”下的“一切商品的价值统一评估计算模型”来进行评估,也就是该书世界上首次提出的各种投资项目及资产的价值评估的“全面价值法”在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上的具体应用。  通过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价值的评估,能够为该产业的项目投资决策、投融、注册、抵押、定价等带来决策依据,打破制约这一行业发展的瓶颈。   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价值评估方法  世界上的一切商品,不论品种、外形各异,归纳起来,都存在一个共同的抽象的本质,即一切商品离不开生产要素的成本“投入”而形成,也离不开商品的“效用”而存在,我们把这一一切商品的全部的共同的抽象的性质,定义为一切商品的“价值”,即:  一切商品的价值=投入+效用  与此前的各种价值定义原理相同,只是内容有所不同,是对此前的劳动价值论、成本价值论及效用价值论的理论的综合概括的结果。  以“全面价值论”来计算的商品的价值,对商品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称为“全面价值法”,包含了“成本法”与“收益法”的全部内容,不但如此,“全面价值法”还包括价值单位的统一度量。即将货币价格表示的价格通过一定的换算方法换算为固定的价值单位。  这样,“全面价值论”一方面统一了商品的价值计算方法,使计算的结果更全面,另一方面统一了价值单位,去掉货币价格表示价值的带来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价值失真现象。  如果将全部商品划分为“消费品”和“投资商品”,则“消费品”的价值就是消费品的“投入”的价格上的成本价值加上消费品的“一次性”的利润收益的价格的价值。   而对于投资类商品,其“投入”的价格价值,就是项目形成时投入的资产的价格的价值,而“效用”价值,则因具有“多次性”利润回报的特点,需要把多期的利润剩余价值加总才是全部的效用价值所在,如果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就要对各年收益的净现金流量NCF进行分年折现到期初即建设期末的价值。就是收益净现值NPV的价格的价值,此外,投资类项目是一个系统,对于外部社会能够带来正面或负面的收益或亏损,也要一并算作总价值当中,所以,我们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