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理解保险中的补偿性原则

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我要怎么理解这段话呀 能举个例子吗 比如说某某人 同时买了两份意外险 发生意外了以后要怎么报呀

除了身故险之外,其他险种都按照补偿性原则给予赔偿。

举个例子:某人在A、B两个保险公司分别投了医疗险,A公司保额为1万元,B公司保额为3万元。若此人因患大病治疗花费了1.5万元,如果在A公司报销的话,只能支付1万元,其又去B公司要求赔偿,则B公司只需要支付剩余的0.5万元即可,而不是向其赔偿1.5万元,这就是补偿性原则。如果他在B公司得到了1.5万元的赔偿,那么就不能再向A公司申请赔偿了。如果同时向两个公司申请赔偿的话,则按照1:3的比例由两个公司给予赔偿。
由此也可知,补偿性的保险没有必要在多个保险公司投保,只要选择一个保额最高的就可以了。

身故险不遵从补偿性原则,是按照保额全额赔偿的。如上例子,假如此人分别在两个公司投了身故险,保额分别是50万和100万,那么如果其意外身故,其继承人可以分别从两个公司得到50万和100万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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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7
补偿性原则主要是针对财产保险和医疗保险而言的。
如果 一个人买了两份意外伤害保险,例如一份10万,一份20万,那么在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或高残时,此时被保险人将会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即10万加20万,合计得30万,即在涉及死亡或高残 的情况下,补偿性原则是不适用的。
但是如果这两份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注意医疗两个字)保险,一份附加了1万的意外医疗保险,另一份附加了2万的意外医疗保险。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即使在两家保险公司都申请理赔,所赔偿的保险金也不可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所花费医疗费用,即两家保险公司的合计赔偿金额为医疗费用100%,不可能超过100%,即被保险人的损失只是被补足而已,而不可能超出。当然在此案例中,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报销的意外医疗保险最高额度为3万。
第2个回答  2013-09-27
这句话的意思,是你报险只能报不超出你给出去的部分。比如说你住院,用了500,社保报了300.那么商业保险最多把剩下的200给报了,不会超出200
第3个回答  2013-09-28
无论你买了多少保险,如果是住院报销的时候,报销额度,都不可能超过你看病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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