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

具体计算方法,请说明.

  捐赠有一定的限额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企业(不分内资、外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12%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企业捐赠

  1、现行税收政策

  1.1财税 [2008] 62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

  1.1.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1.3其他税收法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

  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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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09
利润总额的12%以内可以税前扣除。
第2个回答  2008-07-09
通过公益组织捐赠的有正规收据的可以在12%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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