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地方行政制度

如题所述

行省制度。

元代开始,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制时期,该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元代中叶,将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宣政院辖地,以及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州(府)、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

中书省直辖地区,称作“腹里”,包括河北、山东、山西,以及河南和内蒙古的一部分,由中书省直接管辖,不属于任何行省。“行中书省”的全称为“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中书省”或“某某行省”。

特殊行省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以高丽王国置(简称征东行省,又称日本行省或征日本行省),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交趾行省(安南行省),以安南国置。荆湖占城行中书省(占城行省),为征伐占城成立的行省,唆都为右丞相,阿里海牙为平章政事。缅中行省,以缅国(蒲甘王朝)置。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元朝行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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