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可以吗?

如题所述

引起期间进入公共场所的时候,一般都会被要求带上口罩,并且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因为可以很好的预防和阻止新冠病毒传播,对他人以及自身安全负责,正常情况下要是要求携带口罩,但是没有携带,那么这时候场所负责人有义务提醒戴口罩

提醒之后要是不仅没有戴口罩的迹象,并且还扰乱公共秩序,那么这时候相关负责人是可以报警或者是对其进行一定的惩罚的,但至于违不违法,需要根据当地实际相关法律决定。
从前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很常见,人们也习以为常,但眼下疫情形式严峻,公共场所不戴口罩,显然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要知道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

疫情期间发现公共场所有人不戴口罩,影响到了公共秩序,这时候可以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进行处理,要是还是没有用,那么这时候可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新冠状肺炎疫情还没有结束期间,佩戴口罩外出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出门不配戴口罩,当和患者讲话时,唾液飞溅出来再通过呼吸道传播,就有可能会被传染上,无论是对他人还是自己都是不好的。

其次就是戴口罩会多一层保护,可以帮助人体阻止病毒进入到呼吸道其次在疫情期间,除了要戴口罩之外,还需要做好消毒护理。
一般新冠状病毒主要有三种传播方式,主要是飞沫传播接触传播以及粪口传播。

因此在公共场所预防感染,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戴好口罩,口罩可以预防病毒飞沫传播是一种直接有效的方式。

其次就是在公共场所还需要预防接触传播也就是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乱摸物品,要是不小心接触了那么需要及时将其消毒可以随身携带酒精。

最好就是在公共场所还需要切段粪口传播在外面的时候不要随便上厕所因为外面的厕所或多或少都是不干净的回到家之后要彻底进行消毒勤洗手等积极防疫为自己也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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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24
引起期间进入公共场所的时候,一般都会被要求带上口罩,并且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因为可以很好的预防和阻止新冠病毒传播,对他人以及自身安全负责,正常情况下要是要求携带口罩,但是没有携带,那么这时候场所负责人有义务提醒戴口罩

提醒之后要是不仅没有戴口罩的迹象,并且还扰乱公共秩序,那么这时候相关负责人是可以报警或者是对其进行一定的惩罚的,但至于违不违法,需要根据当地实际相关法律决定。
从前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很常见,人们也习以为常,但眼下疫情形式严峻,公共场所不戴口罩,显然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要知道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

疫情期间发现公共场所有人不戴口罩,影响到了公共秩序,这时候可以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进行处理,要是还是没有用,那么这时候可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新冠状肺炎疫情还没有结束期间,佩戴口罩外出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出门不配戴口罩,当和患者讲话时,唾液飞溅出来再通过呼吸道传播,就有可能会被传染上,无论是对他人还是自己都是不好的。

其次就是戴口罩会多一层保护,可以帮助人体阻止病毒进入到呼吸道其次在疫情期间,除了要戴口罩之外,还需要做好消毒护理。
一般新冠状病毒主要有三种传播方式,主要是飞沫传播接触传播以及粪口传播。

因此在公共场所预防感染,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戴好口罩,口罩可以预防病毒飞沫传播是一种直接有效的方式。

其次就是在公共场所还需要预防接触传播也就是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乱摸物品,要是不小心接触了那么需要及时将其消毒可以随身携带酒精。

最好就是在公共场所还需要切段粪口传播在外面的时候不要随便上厕所因为外面的厕所或多或少都是不干净的回到家之后要彻底进行消毒勤洗手等积极防疫为自己也为他人。
第2个回答  2023-05-04
你好,根据我们实行的防疫措施,公共场合不配带口罩的人是不能够给别人流出安全空间的,我会纠正她这种公共场合不配带口罩的错误的行为。我们的常识是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公众场合应注意咳嗽礼仪不随地吐痰,同时应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应正确规范佩戴口罩。

众所周知,人在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的过程中,从体内排出含有许多细菌和病毒的液体或飞沫,包括像肺炎这类呼吸道传染病病原。痰和一些大颗粒的飞沫会沉降到物体、人体或地面上,一些小颗粒的飞沫会悬浮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如果某个人吸入了某病例咳嗽、咳痰或打喷嚏等产生的气溶胶则可能出现感染。

因此,我们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正确佩戴口罩,避免接触他人吐痰咳嗽打喷嚏时产生的气溶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触过公共场所物品后要及时洗手;要低头避开咳嗽或者打喷嚏的人;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高机体免疫力。这样我们的行为才是对自己负责对朋友负责,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大家务必坚持科学佩戴口罩。
第3个回答  2023-01-09
自己戴好口罩
一、从地方人大角度:
疫情刚开始扩散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各自区域内关于疫情防控的决定。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中规定:
“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进入公共场所的,自觉佩戴口罩。”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规定:
“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指挥、管理和安排,积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履行下列疫情防控义务:(一)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
二、从政府角度:
以宣城市为例,《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号)》规定: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公共场所实施强制性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理发店、美容店; (三)室外体育运动场所、公园、非封闭景区; (四)商场(店)、书店; (五)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六)农贸(批发)市场等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三、从处罚依据角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所以不戴口罩不让进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拒不佩戴口罩被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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