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制的主要特征

如题所述

主权在民:   伯里克利在著名的《丧礼上的演说词》中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亚里士多德也认为,雅典这种平民政体的本质特征是“平民群众必需具有最高权力;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体现主权在民这一特征的,在国家权力结构上,就是(1)公民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构;(2)全体公民皆可参与的法院与公民大会具有同等的政治地位。  年满20岁的雅典公民集体构成“公民大会”,一年中定期举行40次会议。应议事会的召集举行特别会议。它对议事会提交的议案作出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都由大会公众批准。“议事会”是公民的常设机构,它提出议案并在公民大会作出决定后,执行议案。  公民具有对官员和法律的实际控制权,他们通过法院实现这一权力。法院的成员(或称陪审员)由各区提名,任何年满30岁的公民都可被挑选担任这项职务。总共有6千名陪审员,每年由选举产生,然后经抽签分派到各个法院行使职权。  体现“主权在民”这一特征的,还表现为雅典公民“轮番为政”,雅典政治向全体公民开放,因此,公民参政的机会很多。据亚里士多德估计,每年6个雅典公民中就有1人可能担任某种公职。即使没有任何公职在身,还有一年40次参加公民大会的机会,讨论城邦重大问题,并有权对所要表决的问题作出认为妥当的选择。  权力制约:   议事会这一具有立法、行政、司法职能的权力机构,受到公民大会,也受到由人民直接广泛参与的法庭的制约。法院还对官吏和法律进行控制。特别是贝壳放逐法是全体雅典公民对高级行政官吏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贝壳放逐法就是现代对高级行政官的弹劾法。  法律至上:  雅典政制严格实行法治,禁绝人治。法律至上,表现为以法治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吏必须秉公执法,不图私利,不徇私情,一旦触犯法律,便要受到惩处。同时,强烈反对人治,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公民意识:   对于雅典人来说,城邦的政治权力既然被公民所控制,公民又轮番为政,那么,作为雅典的公民是荣耀而崇高的。于是,公民的概念、公民资格、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了城邦生活的首要问题。雅典的公职向所有公民开放,作为一个公民,不但有广泛的政治参与权,还有担任各种官职的可能,他们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能上能下,能官能民,这就是雅典人朴素而真实的平等、自由和正义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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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4
.雅典民主制的意义⑴雅典民主制首创的主权在民原则成为西方民主实践遵循的政治学的基本 原理⑵现代西方政治制度下国家与社会之间互动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公民政治参与实现的,雅典民主制无 疑包含了公民政治参与最早的经验和启示⑶雅典民主制崇尚法治,主张法律至上,受全体公民委托行使 权力的人必须按照明确的委托行使权力,必须根据明确的法律行使权力
第2个回答  2013-09-14
集体领导的任期制和选举制
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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