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护 社会主义制度什么法律法规?

如题所述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这个法律体系,又以宪法为核心,尊宪法为根本大法,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宪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我国宪法确认了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辉煌成果,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根本制度,明确了国家未来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总的目标,是党的指导思想、中心工作、根本原则、重大方针、重大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大体现。

宪法确立了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对党在各个时期作出的努力与牺牲的肯定,也是对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宪法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把人民当家做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还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规定,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规定公民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和宗教信仰、言论出版等自由。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民主集中制原则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可以集中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以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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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2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这个法律体系,又以宪法为核心,尊宪法为根本大法,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宪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我国宪法确认了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辉煌成果,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根本制度,明确了国家未来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总的目标,是党的指导思想、中心工作、根本原则、重大方针、重大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大体现。
宪法确立了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对党在各个时期作出的努力与牺牲的肯定,也是对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宪法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把人民当家做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还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规定,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规定公民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和宗教信仰、言论出版等自由。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民主集中制原则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可以集中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体,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以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2个回答  2021-02-13
再过几天,我们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今天,中央政治局以“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为题进行集体学习,目的是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历程,总结成就和经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

  中央政治局决定今年10月召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这次集体学习,有利于我们深入思考这个问题。

  古人说:“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意思说,治理国家,使人民安然有序,就要健全各项制度。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鸦片战争以后,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已经腐朽不堪,难以应对日益深重的政治危机和民族危机。无数仁人志士为寻求改变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道路进行了努力,历经了从技术层面、社会革命层面、实业层面到制度层面、文化层面的反复探索,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而告终。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了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建立以延安为中心、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权,成立边区政府,按照“三三制”原则,以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优势,以下几个方面最为重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70年来,正是因为始终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二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优势。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三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优势。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突出特点。在党的领导下,各国家机关是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不良现象,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2-12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信仰宗教的公民举行宗教活动的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它固定举行正常宗教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领导,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第四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当地宗教组织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筹备组织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发给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登记证书。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名称:

(二)有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宗教活动负责人;

(三)有较多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

(四)订有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有合法的经济来源且基本能够自养;

(六)设立了民主管理组织。

第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徒代表组成的民主管理组织,实行教务、事务和财务的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一定的宗教学识和管理经验,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未满不宜继续担任的,爱国宗教组织有权予以撤换或罢免。

第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信教公民爱国守法,维护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教育信教公民尊重其他公民的信仰自由,同信仰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以及不信仰宗教的群众和睦相处;

(三)组织安排本场所的宗教活动和其他有关的宗教事务;

(四)管理本场所财务,接受信教公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根据可能条件举办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组织本场所的生产活动;

(六)保护本杨所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

(七)接受信教群众自愿的布施、乜贴、奉献、捐赠;

(八)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和干预。宗教活动场所内的一切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妨碍和影响正常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从事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自办的原则,不受境处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第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留宿外来人员,必须查验身份证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留宿三天以上的,应按户籍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户口。禁止留宿身份不明的人员。

第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可以按照宗教传统习惯,接受境外宗教团体和宗教徒给予的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少量布施、乜贴、奉献、捐赠等。对同类性质的大宗捐赠,应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经批准可以在本场所内出售、分送合法印帛的宗教书刊、音像作品和宗教用品,但不得接受、转运、散发非法的宗教宣传品。

第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收入、房产租赁收入、教职人员劳动收入及参加各种社会服务事业所得收入等,除按规定比例上交各自的宗教团体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调用和私自占用
第4个回答  2021-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目 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序 言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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