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应该怎样赔偿?

我爸爸在东莞时,过马路斑马线时被两辆机动车撞死了,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一般是怎样划分责任怎样进行赔偿,还有大概能赔偿多少钱?请各位写详细一点,或者介绍几本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书籍,谢谢!
当时我爸爸过那个路口没有红绿灯,但是有斑马线!人在马路中间位置被撞的,而且先是一辆向上行的大货车把我爸爸撞倒在地,过了1-2分钟(不在同一时间)又被另一辆向下行的小车轧死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死亡的: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赔偿。
  其中: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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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10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责任划分全靠交警部门的。
一般来说在人行横道上出了这种意外肯定是车辆全责,但是你说是2辆撞的,所以我冒昧的问一下是不是车辆当时是绿灯,或者不是在路口而是在马路上?
总之如果判定你父亲有责任的话,唯一的情况就是他闯红灯,而且即便是如此,车辆在斑马线附近也要“备刹车”防止出现意外。

在北京的话从经验来看,车祸死人一般是一次性赔偿各种损失一共30~40万上下,具体数额会有偏差。不过最近物价上涨,这个大概也会涨些。

补充:
没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走人行横道还出事儿了,基本都是车辆负全责。第一辆肯定是,第二辆我不知道。等交管部门出责任认定书吧,出了以后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其实不出也可以诉讼,到时候要证据再找交管认定也行,但是手里有证据保险点儿)。
你把两个车的车主(如果他们有所属单位,就把单位一起弄上)都列成共同被告。如果你怕对方转移财产,跟法院说,法院会告诉你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第2个回答  2008-07-11
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对方的全责。
对方应该赔付你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按照当地标准计算。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两辆车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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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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