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直接发包是否合法?

在总承包施工单位默许的情况下,建设方将比如幕墙、建筑节能、门窗、防水等工程直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这种做发是否合法?有何依据?

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这句话不好理解:

首先必须将这句话讲清楚才能讲为什么建设方可以将各种工程直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是指建设单位不能不通过招标的形式将工程分包出去,“不能指定”是这个意思,而不是说建设方不能发包这些工程;

为什么呢?因为建设单位在招标之前就可以确定施工总包方的工作范围,如果说这些工作本来就不在总包的施工范围内,而且直接单独招标的话,只是由总包单位来管理,这样的话这些内容不在“施工分包”范围内,所以这个管理办法根本就管不到它。这个办法只是管“施工分包”的,而业主单独招标不在其中,这是个概念问题,是“办法”适用范围的问题;

而且游侠引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是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制定的,这些法律里面并没有禁止建设方单独对一些工程进行发包(不是分包);

在北京很多工程招标时都明确某些单项工程由业主进行发包,总包进行管理,在我们项目上幕墙就是业主直接发包的,与业主签的合同,而且能够到招投标中心进行备案,只是业主必须走招标程序。

以上内容归结起来:分包与发包的概念,及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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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5
  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是指建设单位不能不通过招标的形式将工程分包出去,“不能指定”是这个意思,而不是说建设方不能发包这些工程;

  因为建设单位在招标之前就可以确定施工总包方的工作范围,如果说这些工作本来就不在总包的施工范围内,而且直接单独招标的话,只是由总包单位来管理,这样的话这些内容不在“施工分包”范围内,所以这个管理办法根本就管不到它。这个办法只是管“施工分包”的,而业主单独招标不在其中,这是个概念问题,是“办法”适用范围的问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是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制定的,这些法律里面并没有禁止建设方单独对一些工程进行发包(不是分包);

  在北京很多工程招标时都明确某些单项工程由业主进行发包,总包进行管理,在我们项目上幕墙就是业主直接发包的,与业主签的合同,而且能够到招投标中心进行备案,只是业主必须走招标程序。
第2个回答  2008-07-17
1、根据《建筑法》中“发包”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
“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幕墙、建筑节能、门窗、防水等属单位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将“分项工程”直接肢解发包绝对是不合法的。
4、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才是合法的。
5、但现实情况是: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的默认下单独分包后,由分包单位上缴总包单位配合费。
第3个回答  2015-08-10
是合法的。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的情形: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第4个回答  2008-07-10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但你又说了是在总承包施工单位默许的情况下,正常来说建设方也应该通过总承包施工单位来进行分包的发包操作,而不是直接发包出去。

补充:rancall说得没错,如果业主采取的是各专业承包工程公开招标的方式,那是合法的。我是按业主直接发包给某个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来理解的,所以把他认定为相当于是指定分包了,而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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