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西周的结构示意图

就是从王到平民的

1.分封制 【解析】(1)命名:张岂之认为:“西周的分封制称为‘封建’即‘封邦建国’。”张传玺指出:“分封制度在中国古代原叫做‘封建制度’。但这个‘封建’与我们用于社会发展史称‘中世纪’为‘封建’不是一个含义,而是‘封诸侯,建藩卫’的简称。为了将这两个‘封建’相区别,今天史学界多称‘封诸侯,建藩卫制度’为‘分土封侯制’或简称‘分封制’。”(2)实行的时间:分封制从西周初年开始,经春秋战国,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才结束,即从公元前1046年至前221年。(3)作用或影响:《中国历史·先秦卷》一书指出:“周王室通过军事殖民方式建立的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分布在天下各地,构织成四通八达的统治网络,形成了众星拱月的政治格局。王室分封宗亲功臣的既定制度,辅之以明确天子权力和诸侯义务的周礼约束,决定了王室和诸侯之间的内在关系,使中央王国对地方诸侯的纵向联系加强。同时,西周的诸侯国之间多有同宗共祖的宗亲关系或互通婚姻的姻亲关系,横向联系也较以前密切。”通过分封,西周王朝扩大了统治地区,加强了中央和地方诸侯国的关系。 注意:分封制实施以后,逐渐改变了商朝那种相对松散的方邦联盟式的政治体制,强化了天子对诸侯的统属关系。当然,诸侯国在封国内仍拥有地方实权,封国仍是一地方实体,与后代中央集权制下的地方行政组织全然不同。但这毕竟是由松散的方邦联盟发展到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过渡环节。同时通过分封制发展了周朝的势力,使西周发展成为一个强盛的国家。 2.宗法制的核心内容──嫡长子继承制 【解析】张传玺对宗法制度有这样一段表述:“此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系的嫡系世代相承为大宗,其余各代庶子为小宗。庶子各在本支为大宗,其嫡子、庶子又分别为本支的大宗、小宗。如此推衍传继,嫡永为大宗,庶永为小宗,构成一个庞大的宗支网,状如树之干与枝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最大的特点。 古代宗室实际上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王或贵族通常娶许多妻子,而其中只有一个是正妻,王的正妻就是王后,其他妻子都是偏妃或称妾。正妻、王后为嫡,其他妃妾为庶;她们所生之子分别被称为嫡子和庶子。嫡长子只有一个,他是当然的王位继承人。这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实行宗法制,首先就要严格区别嫡庶关系。 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目的何在?这种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是为了把“宗子”继承的制度固定下来,防止发生争夺和内乱从而巩固宗族组织及其统治力量。 注意:学习宗法制要明确夏、商、西周时期区分社会尊卑等级的主要依据是血缘关系,是以父系血缘关系来维护政治关系。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当时确立的宗法等级是: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难点突破 1.西周政治制度的特点 【突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周王对诸侯国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属于一种松散的政治联盟关系,周王对诸侯国没有绝对的支配权)。王位世袭制、等级森严的分封制以及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构成了西周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2.周王与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形态(在分封制和宗法制体系下) 【突破】是君臣关系、大宗和小宗关系、等级从属关系。 3.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突破】宗法制和分封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两大支柱,互为表里。钱宗范认为:“当时社会上最突出的形态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上的分封制,也就是说当时的统治关系是由宗法关系来决定的,贵族宗法统治的宗统和贵族政治统治的君统是合一的。……周族统治者利用氏族宗法组织扩大成国家统治机构,实行逐级的宗法分封,形成了贵族的等级制和对土地的世袭占有制。宗法制决定了分封制、等级制和对土地的占有制,而分封制、等级制和对土地的占有则又巩固了贵族的宗法统治。” 注意:宗法制是考查的重点,从历史影响来看,分封制不如宗法制。中国人重亲缘、重嫡传、尊祖敬宗等风俗皆与宗法制有关系。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宗法与政权、神权、族权、夫权相结合,牢固维系着封建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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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1
以宗法制和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存在的关系周天子 -诸侯 -卿大夫- 士-农民遵行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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