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能否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

如题所述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故应到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如果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履约地,可以要求在履约地法院起诉。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要求接受货币的一方),因此,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等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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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30
楼上答案正确,但依据论证不全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三)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除非你们俩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诉讼管辖法院是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或者约定合同履行地是出借人所在地,否则都应该由借款人所在地法院管辖。顺便说一句,现在银行贷款格式合同都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是在银行所在地,目的就是确保管辖权。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等当事人。
第3个回答  2013-05-30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合同纠纷在没有选择管辖的情况下,应该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在借款人所在地起诉。
第4个回答  2019-04-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
199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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