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道所得税计算题答案,要过程

•• 深圳市一家新办企业2008年度经营业务如下:• 收入情况:销售收入2500万元,营业外收入90万元;成本费用情况:销售成本130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宣传费40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财务费用80万元;销售税金180万元(其中增值税13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含工商机关罚款12万元,税收滞纳金10万元,公益性捐赠35万元)。
•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利润总额=2500-1300-600-480-80-(180-130)+90-100=-20
备注:增值税180万不予税前扣除

纳税调整:
1.业务招待费 2500*0.5%=12.5
30*60%=18
准予税前扣除 12.5万,应予纳税调增17.5万
2.业务宣传费 税前扣除限额2500*15%=375,应纳税调增25万
3.工商机关罚款12万元,税收滞纳金10万元不予税前扣除
4.公益性捐赠35万不予税前扣除,因为公益性捐赠扣除是按照本年利润的12%计算扣除的,而本年利润为负数,全部不予税前扣除。
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0+17.5+25+12+10+35=79.5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79.5*25%=19.8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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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1

    仅供参考

     

    会计利润总额=2500+90-1300-600-480-80-(180-130)-100=-20

    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2500*15%=375,应调增400-375=25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500*0.5%=12.5,应调增=30-12.5=17.5

    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抵扣,应调增=12+10=22

    由于利润总额为负,公益性捐赠不能税前抵扣,调增35

    应纳税所得额=-20+25+17.5+22+35=79.5

    应纳所得税=79.5*25%=19.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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