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确权。

你所在公司研发了一类系列产品,共五种,其中三种是和另一家公司联合研发的,两类是根据中国市场进行自主研发的,然而,在推向市场前,本公司的一名实习生(某高校在职博士)将其中一类自主研发产品的核心技术发表了文章,请根据专利申请授权条件,以及专利查新检索的相关内容,来论述应从哪几个方面考虑和研究你公司应采用何种方式对这些产品进行法律确权过程比较合适?

这是写论文阿,可以直接看专利法阿。专利法上有明确规定:这三条对你问题够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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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2
属于理论的东西,我们这里就不能简单的一句话就能解答的,到律师楼漫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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