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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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院元代管理宗教事务和西藏军事民政的中央机关。元朝初建,一切建制沿袭唐宋,根据实际需要,亦增设一些新机构,宣政院即是其一,主掌宗教和少数民族事务。由于元朝统治者崇信喇嘛教,大力推行宗教,因此主管宗教事务的宣政院权势极大,宣政院下设院使、同知、副使等官。宣政院初名总制院,设置于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年),至元二十五年改为宣政院。宣政院官职人选僧俗并用。遇地方有事,则设行宣政院驻当地处理。凡重大军政问题,均与枢密院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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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8
1264年,总制院设立,以国师八思巴领之。二十五年,尚书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以总制院统领吐蕃各宣慰司军民财谷,责任甚重,宜加崇异,奏请用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故典,改名为宣政院,秩从一品,用三台银印。以帝师领院事。置院使二员(后增至十员),其为长者常以朝廷大臣担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宣政院官属得自选用,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为元朝四个独立的任官系统。灭宋后,即置江南释教都总统;至元二十八年,又分设行宣政院于杭州,掌江南各省佛教,其后曾两度废而复置。吐蕃发生变乱,亦设行宣政院前往当地处置,唯重大军事行动需与枢密院商议。诸路、府、州、县置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为宣政院下属地方机构,管理各地佛寺、僧徒。
  1288年,总制院改称宣政院,扩大机构,于院使下设同知、副使、参议、佥院等各二人。
第2个回答  2013-06-08
 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由帝师兼领。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1]忽必烈在汉地立国建都后,仍然十分注意保持和发展蒙古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十二月,忽必 宣政院辖地 烈封吐蕃萨迦的八思巴为“国师”,命八思巴率领一些吐蕃语言文学者重新创制蒙古文字。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二月,新字制成,由忽必烈正式颁行,并加八思巴为“帝师”、“大宝法王”,统领全国佛教。朝廷立总制院,管领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内事务,仍以“帝师”八思巴统领之。《元史·百官志三》载:“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院使由朝廷命官任领。吐蕃有事,另设分院往治。宣政院的官员,僧俗并用,是元朝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既是管理全国佛教的事务机关,又是直接统领吐蕃的政务和军事。元明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设置院使10员,从一品,同知2员,正二品,副使2员,从二品。[5]
第3个回答  2013-06-08
元朝 1264年设立 初名总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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