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会计利润为500万,上年度可弥补亏损

某企业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会计利润为500万,上年度可弥补亏损60万,企业的所得税?应补税?会计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500-60)×25%=110万
借:所得税费用 1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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