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高铁已经成为大众经常会选择的一种出行方式。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高铁霸占座位的不文明现象。面对这样的行为被霸座者很是无奈,明明是自己购买的座位,却被别人“理所应当”的霸占。仔细想来,高铁霸座现象屡发主要还是因为霸座者素质低下、被霸座者以及旁观者一味忍让放纵、还有就是相关法律不够完善等这些原因。
一、霸占座位一方素质低、不文明出行
那些霸占座位的人除了在高铁上霸座,往往在生活中也有很多素质低下的行为,对于霸座这件事绝非是偶然性行为。而且他们对自己的这种不文明行为丝毫没有愧疚感,会找各种理由搪塞,觉得坐在别人的座位上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情。更有甚者还会”恬不知耻“的口吐脏话,出手打人。
二、被霸座者的忍让以及旁观者的漠视
遇到被霸座,有一部分人与之调解后如果对方仍旧如此,他们就会选择忍让。这样的一味的忍让放纵只会让霸座的人更为严重,更有些人会效仿。还有就是旁观者的漠视,他们觉得这件事与自己无关,多一件事不如少一件事,除了观看没有任何谴责、制止性行为。这些对于霸占着来说都是间接性的认可。
三、相关法律不完善
对于霸座等不文明行为,相关部门虽有一些惩罚,但是都不是很严。这种低成本的行为,一些霸座者根本不是很在乎。从而就有更多的变本加厉行为。
一、霸座之人素质低下,贪图小便宜。“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在社会中,都应该遵守着共存的规则,买票乘车是规则,排队上车是规则,按照票上的坐席号对号入住也是规则,要想和谐的共处就要遵守规则。但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插队的人、抢占座位的人、霸占公共物品的人,这些规则的破坏者大多是生活中贪图小便宜已成为习惯,大多以自我为中心,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素质低下。有人说“霸座哥”孙某是博士,难道博士素质还低吗,素质和学历不能划等号,学历仅仅代表你在学业上有所成就,但不能体现一个人的素质。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工作人员处置权有限。对霸座行为的惩处,主要依据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从实际效果看,对于霸座者的惩戒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使得霸座行为时有发生,即便每次都陷入舆论漩涡,霸座者都很嚣张。对座位主人也只是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虽然广东刚刚《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的行为的处罚规定的更明确,但是只是一个地方政府的条例,适用范围有限。而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霸座往往会被以“扰乱社会治安”处理,这种处理有明确的执法主体。但从目前新闻披露的信息看,此次广东出台的规定,虽明确了霸座属于违法,相关补充条款有了,但依旧没有对乘警、安全员等进行明确具体的授权。
我个人不是从事法律专业的,因此在这件事上还需要有法律专业人士援引条文或者案例来详细解释一下,毕竟有时候符合逻辑的未必被法律所认可,而且作为被霸座的乘客(尤其是短途乘客)真的起诉铁总的可能性也极低,最多就是抱怨一下素质和道德。
我觉得就是因为我们更多把一些违法、违纪、扰乱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定性为道德问题,素质问题,这才让很多流氓坏蛋逃脱了应有的惩罚。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碰。
其实这已经不只只是道德,素质问题了,这更代表了我国法制的不健全。我们更多把一些违法、违纪、扰乱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定性为道德问题,素质问题,这才让很多流氓坏蛋逃脱了应有的惩罚。比方说,一个母亲在公交车上殴打了劝阻她好好看孩子的司机,明摆着要害死一车人,结果怎么处理的?或者一个老头在公交车上踢打不给他让座的小姑娘,这是寻性滋事或者严重点就是故意,伤害结果怎么处理的?
乘客买了票,即可认定与铁路总局签订了交通运输合同,列车上的乘务人员和乘警即可看做铁总的代表,在我被霸座后,铁路总局代表人员在一段时间内,比如开车20分钟后,无法达成调解,造成了我没有坐在自己座位上的事实,即可判定铁路总局违约。
至于怎么赔偿,也该完善已有的条例,并且执行到位,对霸坐者也能实行相对的惩罚。
我们的社会就应该迈向理想化的社会,毕竟实现社会大同和真正意义上的共产主义,这些毒瘤都是不应当存在的,然而他们存在了,我们能做的,不就是千方百计利用法律武器去消灭他们吗?
其实过去几十年霸坐现象一直都存在,人们不以为然,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受到舆论关注!体现了当今社会主要矛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当今社会主要矛盾是人们对美好生活愿望追求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随着物质生活不断提高,互联网信息高速发展,百姓对精神道德文明要求也提出更高要求,人民越来越希望身边有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过去管理规定条款有些已经不适合新形势下人民心里期待。因此要求各个方面管理规定跟上时代发展要求,过去铁路局管理规定同样不适合高铁时代发展变化,与人民期待脱节了!全国各行各业都存在这种情况,需要制度观念以及执行都要与时俱进!
解决霸坐屡禁不止的办法就是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及时解决问题,该修改规定马上修改,该严格执法的一定要调整严格执法,呼应社会群众的正当要求。使我们国家文明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