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色目人有多少人口?

如题所述

藏族属于色目人。色目人即外国人,是元朝时中国西部民族的统称。

元朝把治下人民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

蒙古人是指蒙古高原的居民,严格说来,是1206 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时集合的人们及其后代。

汉人、南人:则分别指金、南宋的遗民,但汉人包括契丹、女直(女真) 。色目人是除了蒙古人、汉人、南人以外的所有人的总称,包括粟特人、吐蕃人等。“色目”一词源于前代,意为“各色名目”。元人使用“色目人”之名,就是指其种类繁多。

扩展资料:

四等人制度集中表现为歧视性的刑法,主要有以处几项:

1、《元典章》卷42《刑部·诸杀》规定,蒙古人扎死汉人,只需仗刑五十七下,付给死者家属烧埋银子即可;汉人殴死蒙古人,则要处以死刑,并"断付正犯人家产,余人并征烧埋银" 。

2、1272年5月,朝廷颁布了“禁止汉人聚众与蒙古人斗殴”的禁令(见《通制条格》卷27《汉人殴蒙古人》)。《元典章》卷43《刑部·诸杀二》记载:“凡杀人者虽偿命讫,仍征烧埋银五十两。若经赦原罪者,倍之。”

3、《元典章》同一盗窃也,其一般法律, 初犯刺左臂, 再犯刺右臂, 三犯刺项。而蒙古人犯者, 不在刺字之条。色目人犯盗,亦免刺刻断。至藩囚官强愎自用, 辄将蒙古人刺字者,则杖七十七,除名,并将已刺字去之。

4、《通制条格》规定蒙古人殴打汉儿人, 不得还报, 指立证见于所在官司陈诉; 如有违反之人,严刑断罪。

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导致直接后果,就是色目人嚣张跋扈,肆意欺压汉人和南人。导致大元很快民心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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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2
​江浙地区本就又很多色目商人,在蒙元统治者的刻意引导性,江南地区集中了大量色目人尤其是杭州、南京地区都形成了色目人聚集区,因此又吸引了很多色目人主动南下。
习惯了江南优越的自然环境,享受了富庶的物质生活,必然会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中华文明。比如元末江浙行省丞相伯颜不花驰援信州时遭陈友谅围困就道出了“城存与存,城亡与亡,吾计之熟矣”之语,与母亲道别时也自诩不孝子。​​手握大权的色目官员不仅接受了儒家文化倡导的忠孝思想,还成为书院、私学和义学的重要推动者。江南很多书院的山长(校长)都是色目人,而且还涌现出了萨都刺这样的诗人。除此之外,江南的色目人还积极参与科举考试:
“延祐初,诏举进士三百人,会试春官五十人,或朔方、于阗、大食、康居诸土之士,咸橐书橐笔,联裳造庭而待于有司,于是可谓盛矣。”追问

那他们后来呢
色目人、汉人、南人他们后来变成怎样了

第2个回答  2019-12-26
这个并没有确切的记录,色目人是指生活在元朝的外国人,这个可以在元朝的史书上看见,因为元朝的户籍管理还是比较严格
第3个回答  2019-10-23
那个时候还未统计色盲人数吧,大概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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