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扣除个人所得税问题

.张某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南方某灾区捐款,在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对该公益捐款的税务处理是( )。
A.不得在税前扣除
B.可以在税前全部扣除
C.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
D.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朝;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道题从题目到解释我一点都不明白。主要的疑问是为什么捐赠的钱还要交税啊?(虽然这是书上说的,但我搞不懂)
请大家帮我解释下,不要简而概之照搬书本的原话,那样我就不来这问了。谢谢~

应纳税所得额指的就是会计利润,由于会计上做账已经把捐赠的款项计入了成本里面,则在税法上可能会形成了虚增成本,沿用那个例子,收入扣除成本后为100W,则税法允许税前扣除限额=100W*30%=30万。此时你用实际捐款数A与扣除限额作对比,若A大于30W则要调增纳税所得,若小于则应纳所得额仍然为1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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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1
举个数字的例子吧,就你给的例题。张某捐款这一年的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已经全额扣除捐款)=他的所有应税收入---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费用(已经全额扣除捐款)=100万,如果他捐款为31万,那么他在年终申报时应该调增1万,应纳税所得额为101万。如果捐款为30万,则还是100万。
可能你理解是收入,其实不是,这30万是扣除限额,是税前不让扣除,主要是为防止假借捐款名义来偷税,因此设定为30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追问

抱歉我不是很明白。应纳税所得是在扣除了合理的成本,费用(包括捐款)之后得来的呀,那怎么能确定我在税前扣除的捐款是否超出了限额呢?就以你举得数字为例,他的应纳税额为100w(收入150w--成本费用10w--全额捐款40w),推算出可扣除限额是30w,但他的捐款超过了限额呀,那是不是要重新推算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呢?我都有点晕了。不知道我的问法你看懂没有?这就是我一直疑问的。

追答

是要重新推算他的应纳税所得额。
你这么理解吧,计算的时候先是全额扣除,计算出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算基数,这个基数是假设他一切都是允许扣除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但是出现了税法规定的情形,即超过30%部分为不得扣除,超过这部分纳税调增,你就得重新计算了,算出来的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才是实际的符合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了,交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其实是就是交税了)。只能也只需要算一次,不然就应纳税所得额这个计税基数就扩大了。
多说一句,其实我说的例子应该是个体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各个税目下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你可以看一下,都是死公式。

再不明白私信我,加我腾XUN。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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