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负责远洋外交的大臣,称谓是什么

如题所述

总督通商大臣--应通商大臣都由总督兼任故也称总督通商大臣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朝为了办理通商和外交事务,在天津新设三口通商事务大臣,管理北方所有洋务,海防各事宜,三口指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为专职由崇厚任职。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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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3
清朝晚期负责远洋外交的机构是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主管官员没有特定称号,一般称为办事大臣,也有称之为总理大臣。
第2个回答  2013-06-03
你好,楼主。。。
清朝晚期负责外交的机构是总理事务衙门,其主管官员没有特定称号,一般称为办事大臣,也有称之为总理大臣。
清政府建立总理事务衙门1861年初,清政府适应外国侵略者的需要,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理衙门,是主管外交、通商及其它洋务事宜的中央机构,由奕欣充当办事大臣。
不懂,欢迎追问。。谢谢,请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6-03
清朝沿袭历朝设置,由礼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其中主客清吏司掌管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礼部设置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
理藩院是清朝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也负责处理对俄罗斯的外交事务。1636年设蒙古衙门;1638年6月,改称理藩院,属礼部。1644年,改置尚书、侍郎;后来定官制同六部 ,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 。1861年1月,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前 ,兼办对俄外交事务。1907年年9月,改为理藩部,清亡遂废。
1860年,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北京条约》后,对外交涉事务增多。1861年1月,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管以往礼部和理藩院所执掌的对外事务。经咸丰帝批准,于1862年3月成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该部门主管外交事务、派出驻外国使节。并兼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工、同文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总理衙门由王大臣或军机大臣兼领,并仿军机处体例,设大臣、章京两级职官。设有总理大臣、总理大臣上行走、总理大臣上学习行走、办事大臣等。大臣下设总办章京(满汉各两人)、帮办章京(满汉各一人)、章京(满汉各10人)、额外章京(满汉各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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