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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的官会掉到刑部吗
大理寺
归
刑部
管吗
答:
1. 唐朝时期,大理寺和
刑部
是中央司法机关的两个重要部门。大理寺负责最高级别的审判工作,而刑部则承担司法行政的职能。两者分工不同,但并无上下级的隶属关系。2.
在
明清时期,情况有所变化。刑部取代了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而
大理寺的
职能转变为负责案件的最后审核和复核。
大理寺
和
刑部
的区别
答:
凡遇重大案件,以
大理寺
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为三司使,予以处理。这一时期
的刑部
权力相对较小,而大理寺权力相对较大。刑部:对大理寺审判的案件进行复核,且对平民及七品以下官员具有行刑权。大理寺:大理寺为案件主审部门,相当于最高法院。御史台:负责监察文武百官,并可参与大案重案的审理...
大理寺
和
刑部
有
答:
在
隋唐时期的司法体系中,
大理寺
、
刑部
和御史台分工明确。大理寺负责案件的初始审理,特别是涉及流刑以上的案件,其地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长官大理寺卿位列九卿。刑部则承担复核大理寺判决的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御史台则负责监察文武百官,包括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形成了一套三权分立的司法制度。这种...
大理寺
与
刑部
的关系如何?
答:
大理寺
是由三公九卿里的廷尉更名而来,在朱元璋废除丞相后,大理寺和
刑部
都属于皇帝直接管理。从品级相比,明代刑部尚书是正二品,而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刑部尚书要高于大理寺卿。但是大理寺是司法机关,而刑部属于监察机关,两者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由于两者之上还有上司皇帝的存在,皇上是一个集立法、司法、...
明代三法司(
刑部
、都察院、
大理寺
)的地位有高下之分吗?
答:
大理寺的
主要职责,是审核天下刑名,维持司法公正,防止产生冤假错。在中国历史上,大理寺与
刑部
、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三法司之间的分工是,刑部职掌天下刑名;都察院职掌稽查纠察;大理寺职掌复核驳正。任何刑名案件,未经大理寺的审核复查,刑部和都察院,均不得具狱发遣。三法司制度,有效地维护了...
唐代
刑部
的司法职能
答:
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
在
每个不同的朝代中职责范围相差甚大。隋唐时
的刑部
其职权范围最小,基本只限于对平民及七品以下官员(严格来说在古代七品以下不属于“官”,而属于“吏”)有行刑权,但一般没有处罚权,处罚权基本属于
大理寺
,而且对中...
大理寺
与
刑部
的关系
答:
大理寺主要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并对
刑部
移送的死刑和疑难案件进行复核或重新审判。而刑部则主要负责审定朝廷法律,复核各地和大理寺送来的案件,包括审定大理寺判处仗刑以上的案件。
在
某些情况下,如果刑部对
大理寺的
审判有异议,它有权将案件发回重审,但这一权力最终还是在皇帝手中。大...
大理寺
制度
答:
哲宗绍圣四年(1097)十一月,对
大理寺官
失出入人罪作了规定:“岁终比较,失出死罪或徒流罪各三人,比失入一人。”哲宗元祐四年十二月庚申规定:“任大理寺官而失断徒已上三人,或死罪一人,亦不在选限。”南宋高宗绍兴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规定:“诸大理寺丞、评事断议刑名,每岁于次年正月行下取会差失名...
大理寺
和
刑部
有什么区别
答:
大理寺
是一个刑法机构,北齐起设立,先于三省六部;明代后与
刑部
、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与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并称为五寺,为政府中的刑法机构,顶头官员为大理寺卿,官居正三品;整个机构权力与刑部相当,但大理寺卿比刑部尚书权力尚弱一些;刑部属于六部之一,为司法部门,隋朝起辖于...
大理寺
与
刑部
的区别 哪个大
答:
大理寺
是由三公九卿里的廷尉更名而来,在朱元璋废除丞相后,大理寺和
刑部
都属于皇帝直接管理。从品级相比,明代刑部尚书是正二品,而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刑部尚书要高于大理寺卿。但大理寺是司法机关,而刑部属于监察机关,两者没有直接隶属关系,两者承担不同的职责无法比较两者权力的大小。由于两者之上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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